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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做好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07日

近日,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煤矿复工复产程序。复工复产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排查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针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彻底治理,煤矿要先行自行组织验收,自行停产停工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可复工复产;对长期停工及责令停工煤矿,需先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相应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正式文件通知煤矿复工复产,同时通知抄送相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列入产能淘汰退出规划及近期关闭的矿井,不设“过渡期”或“回撤期”,对不能立即停产的矿井,煤矿要制定具体关闭时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条件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八查”内容和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辖区验收标准。

通知强调,要严格煤矿复工复产签字手续。煤矿复工复产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问责。故意隐瞒问题违规申请复工复产的,严肃追究申请煤矿的责任,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6个月内不再受理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通知提出,要严格复工复产现场管理。严禁以治理隐患名义进行采掘活动,实施领导干部现场监管,明确治理人数;严格瓦斯检查排放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各类复工复产煤矿,要严格按核定(设计)产能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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