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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第二批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巡查

作者:中国安全生产报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04日

9月2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会议,对第二批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国务院安委办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安委办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主持会议。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2016年第二批安全生产巡查将于10月份开始,重点对山东、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四川、陕西、吉林等8个省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工作情况进行巡查。
        建立实施对省级政府的巡查制度,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责任落实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创新,是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能力水平的硬招实招,对于查找安全生产工作漏洞和不足,发现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督促省级政府并带动各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具有重要意义。
        在总结首批巡查经验和改进不足的基础上,第二批巡查突出“五个更加”:巡查对象更加明确,突出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重点检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责任落实情况。巡查重点更加突出,聚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依法治安、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度措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等七方面内容,着力提高巡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问题导向更加鲜明,在地方政府自查的基础上,提前列出问题清单,把查问题、促整改作为主要任务,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巡查工作始终。工作要求更加严格,进一步完善了巡查方案,细化了巡查流程,明确了意见反馈、问题整改、请假报告等制度,督促被巡查地区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人)和时间要求,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舆论宣传更加有力,及时在主流媒体公告巡查重点和时间安排,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大力营造关注安全、支持巡查、严惩违法的浓厚氛围。
        据悉,这次巡查工作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煤矿安监局等21个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了78名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基层一线的人员,组成8个巡查组,总人数比首批增加三分之一。此外,专门建立了专家库,调集专家参与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巡查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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