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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不要带血的利润

作者:大众日报  来源:大众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08日

  春天本是生命萌动的季节,但在今年的这个春天,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却相继凋零:4月5日,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运达煤矿发生透水,目前发现两具遇难者遗体;3月29日,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矿发生两次瓦斯爆炸,死亡36人;3月12日,贵州省水城矿业集团格目底矿业公司格目底一号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2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3月11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振兴煤矿发生溃水溃泥事故,18人被困;2月28日,河北省冀中能源集团张家口矿业集团公司艾家沟煤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五起重大事故相继发生、近百名矿工失去生命,让人扼腕长叹!追问事故发生的原因,除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盲目追求产量、进度,不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超能力生产,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3月17日通报后三起矿难时,指出三起矿难的共同原因是:一些煤矿企业特别是部分国有重点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意识不强;部分煤矿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盲目追求产量、进度而超能力生产,防突、防水、防火等安全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蛮干;部分煤矿技术管理粗放……

  诚然,自去年5月份以来,中国的煤炭行业遭遇了10年未遇的寒冬,而且肃杀之气至今未见明显消减。量价齐跌、销售受阻,让煤炭企业的负责人背负重重压力:资源税费的上缴、各项成本的支出、节能减排的限制……而要减轻压力,在煤炭央企限产协议未能达成的情况下,不少煤矿企业负责人认为,多出煤、多卖煤是缓解这种压力的惟一途径,为此忽视了对煤炭安全生产的关注。

  其实,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煤矿的安全生产,并采取了一些重大举措极力确保煤矿的长治久安:过去的5年,国家每年提供30亿元资金扶持煤矿技术改造,补还了安全的欠账,从而使中国煤矿安全形势逐年好转――我国已连续10年实现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的双下降,去年全国煤炭产量达到了37亿吨,但事故的死亡人数则由过去的每年七八千人降到去年的1384人,煤炭的百万吨死亡率降到了0.37%;其中,山东的煤炭百万吨死亡率连续9年控制在0.3%以下。

  但是,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的一项项规定、一条条措施,到了企业那里却并未换来煤矿生产的安全、和谐。矿长关心的是煤矿的效益,他们认为利润的多少是自己价值与能力的最好证明,利润少了自己的腰包就有可能挤瘪,关键是会影响自己职务的升迁!

  于是,一些矿长弃此前国家一系列的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于不顾,也将新近出台的《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置之脑后,不管煤矿的“一通三防”情况如何,也不管井下采掘一线的实时情况,大会小会三番五次追进尺、求产量,甚至下达超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产量指标。“‘七条规定’是千万名矿工的鲜血换来的宝贵经验,不执行规定就是对矿工生命的漠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王端武4月1日通报山东去年发生的三起较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时痛心地说。

  暂时抛却超能力生产的动机如何,单看靠单纯追求产量和利润以缓解企业目前的困难这一点,也反映了少数矿长思维的幼稚和目光的短浅。不考虑企业实情、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盲目追求产量,一旦发生矿工伤亡的事故,煤矿必须停产整顿,企业必须严加整改,企业的利润又从何而来?关键是,为煤矿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的矿工生命一旦逝去,便永远不可能复还!这是企业最大的损失。就像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卜昌森所说的那样:“一定要牢固树立‘越是困难越要抓安全、抓不好安全更困难’的理念,没有安全生产这个‘1’,其他‘0’再多,最归根结底还是‘0’!”

  发生的事故难以控制,逝去的生命不可挽回,但我们有责任不让类似盲目追求产量衍生的事故再次发生!矿工不但是企业的员工,更是我们的手足兄弟。他们的生命得到保证,企业才有发展、腾飞的希望。让我们永远记住两句话:全力营造安全的矿区,坚决不要带血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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