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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山西隧道事故瞒报的主谋

作者:王攀  来源:河南商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04日

2012年12月25日,山西隧道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经理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安委会通报了这起爆炸事故。这起被严重瞒报的责任事故是如何被瞒报的、是否还有漏报以及如何追究瞒报责任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8死5伤,2012年12月25日发生的事故,到政府那里竟然已经是12月30日。而假如不是网友通过微博透露消息,恐怕这一事故会被神不知鬼不觉地隐藏起来。只是网络时代,封锁是最大的负面新闻。人人都是麦克风、人人都是自媒体,想掩盖事故,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但相关利害主体,硬是掩盖这一消息,实在是可悲之极。

  新华社报道称,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说,“对严重瞒报事故感到十分愤慨,对央企发生事故瞒报感到震惊。”1月1日,李小鹏在事故发生地开现场会。当日晚,山西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山西警方已对此次事故立案调查,中铁隧道集团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四人被刑拘。中铁隧道集团总经理张继奎说,集团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前,山西省安委会也在通报中认定,“项目部经理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涉嫌瞒报。”

  一个项目部经理会隐瞒事故?他隐瞒得了吗?隐瞒事故对谁的好处最大?调查结果一出,迅速引发公众质疑。而媒体报道也抛出疑点,一是,当地一村民说,“爆炸后警察就过来了,后来说没事就走了”。而当地派出所一位值班民警说:“当天的出警我们有记录,但不能对外透露,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属于机密的东西。”蒲县公安局则拒绝受访。二是,蒲县人民医院2012年12月24日与26日均有急诊病人,而发生事故的25日却是空白。记者1月2日拨打蒲县人民医院和蒲县安监局电话,一直处于“忙碌”状态。

  当然,按照事故报告的流程,公安或其他部门或许没有直接的报告责任,但问题是,公安属于政府部门,假如公安知道的话,也就是政府知道;而假如公安或医院知道,最后导致事情公开的,不是政府部门,而是网络,那这是不是莫大的讽刺呢?更主要的是,还是回到问题的原点,谁能隐瞒得了、隐瞒对谁最有利,弄清这才是根本。

  山西对这一瞒报事故的查处还在进行中,相信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但无论如何,都得再次重复,互联网时代,封锁是最大的炒作、最大的负面新闻。在这一事故上,与其感谢网友、微博的举报,不如反思那种遇到问题就掩盖、就封锁的工作态度和方法,面对这么多的隐瞒事故最后都让事情更糟的教训,什么时候能真正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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