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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集中问责官员当揽镜自照

作者:郝 洪  来源:人民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22日

 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到“重大责任事故”,几字之差,意义却大不同。昨天,当媒体报道国务院关于去年7月、9月三起特别事故处理的批复时,特别强调了批复中 关于这三起事故的“责任”认定,这意味深长。

    对三起事故的集中追责,犹如一道“干部问责制”考题——当自己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时,当危害公众利益的事件发生时,当如何自处?是推诿、回避,还是直面问题,勇于担当?是无视公众的追问,还是面对民众反躬自省?是等着上级领导的批复,还是自觉承担责任?

    回看广西百色那读煤矿透水事故、河南登封新丰二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火灾,三起灾难性事故,均造成重大损失。而查阅这三起事故当时的报道,少见当地官员对自己失察、失职的道歉与痛悔。相反,却有报道说,就在深圳“舞王大火”发生前一年半,该市已发生了一起致15人死亡的火灾,此后该市消防检查一直未停。“舞王大火”后,公众一直质疑,消防检查为何没查出如此隐患?谁该为此负责?直到深入调查后,这个问题的答案才水落石出。

    是的,当类似的事故发生后,不少领导干部站在事故抢险的前沿,积极参与救援和善后,也曾握住遇难者家属的手,给他们送来几许安慰。但公众更希望的是,他们能自觉化责任意识为有效的行动,以保证类似的灾难性事故不再发生。

    事隔一年后,对三起重大安全事故相关人员的集中追责,充分表明了中央对推进“干部问责制”的决心,也是对今年5月22日出台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一种实践。中央大力整顿吏治,树官场正气,对此我们应该如何呼应?

    具体到上述三大事故,是否应该进一步公布被问责者的应负责任,详细通报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情况,以及对被问责者的处理措施?而被问责者也当就此事公开道歉,深切反思。更重要的是,面对中央的坚决之举,当揽镜自照,明白“干部问责制”的推进不仅是当下治国之必需,更是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规律。唯有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尊重民情、顺应民意,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才能不辜负人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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