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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施工2人触电亡 事故牵出国土所长渎职罪

作者:西安日报  来源:西安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21日

    擅自在租用的土地上进行非法建筑施工,致使2名施工人员触电死亡,长安区检察院深挖该起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8月19日,长安区国土资源局兴隆国土资源所所长郭少斌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立案查处。    

    今年7月,长安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区国土资源局兴隆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对该区兴隆街道办事处北雷村一组村民郭向社(另案处理)在高压电线危险区域内违法占地建房的行为制止不力,没有及时拆除违法建筑,致使6月3日施工现场发生2名施工人员触电身亡的重大安全事故,长安区检察院随即对这一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今年3年10日,北雷村一组村民王艳梅与北雷村一组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王艳梅承租北雷村一组位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北围墙北侧、北雷综合市场西侧的集体土地6.7亩,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租期23年,租金每亩每年3000元。合同签订后,王艳梅与其丈夫郭向社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在该宗土地上建房,郭向社于今年4月19日与一建筑承包人王海军签订建房合同,约定由王海军包工包料、承建22间2层框架结构的房屋,主体于6月16日前完工,总造价90万元。

    4月22日,王海军开始施工,并将其中浇注水泥的工程分包给西安振邦商混有限公司。5月6日,兴隆国土资源所包片管理员发现王艳梅违法用地的情况后,及时向该所所长郭少斌汇报了此事,郭少斌于当日决定,给王艳梅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建房,但没有组织人员进行拆除,不认真履行土地监管职责,致使该违法占地建房行为持续进行。

    6月3日,王艳梅的在建房屋在施工浇注水泥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位于10千伏高压线正下方,浇注水泥的泵车延伸臂(延展距离46米)与高压线碰撞,发生触电事故,造成混凝土运输车司机刘某和混凝土浇注作业人员安某当场触电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郭少斌身为国土资源所所长,发现辖区内违法用地建房的情况后未及时上报,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对违法行为制止不力、没有及时拆除,不认真履行土地监管职责,致使高压线下危险区域内违法建房的行为持续进行,导致发生2名施工人员触电死亡事故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19日,郭少斌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长安区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处,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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