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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致6人遇难煤矿爆炸事故县长县委书记被追责

作者:贾凡  来源:华商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11日
白水县一试运转的煤矿7月18日上午发生爆炸,6名矿工遇难。7月20日,《华商报》刊登了《白水一试运转煤矿爆炸43人安全升井6人遇难》的报道。近日,陕西煤监局对白水县鸿森煤业有限公司“7·18”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做出批复。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白水县委书记、县长等18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追责。
 
  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40万
 
  7月18日10点30分,位于白水县西固镇东固村附近的鸿森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爆炸,当班有49人下井,其中43人安全升井,6人不幸遇难。鸿森煤业公司的负责人随后被警方控制。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40万元,调查组认定,鸿森煤矿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批准开采范围外违法开采,采用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进行回采,对事故存在瞒报行为。承托方明兴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驻矿安监员、西固煤管所、白水县煤炭局、白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西固镇政府和白水县政府日常监管不到位。
 
  事故共有18名责任人被追责
 
 
  对此次事故共有18名责任人被追责。其中,鸿森煤矿董事长陈保森、矿长陈振启、总工程师高太升、矿长助理高太礼、机电副矿长刘峰,明兴公司董事长白元付,白水县煤炭局西固煤炭所驻矿安监员田三喜、王欢等8名责任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白水县委书记周庆文由渭南市委进行工作约谈;白水县县长张全才由渭南市政府进行诫勉谈话;白水县分管全县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刘建成、西固镇镇长杜晓健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白水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矿产资源管理局局长芦新敏、白水县煤炭局局长韩自力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白水县煤炭局副局长田伟、白水县矿产资源局副局长张碧荣、明兴公司副总经理杨文军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白水县煤炭局西固煤管所所长贾杨平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白水县政府向渭南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白水县西固镇政府、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向白水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鸿森煤矿300万元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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