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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通报大连石化6.2事故:管理混乱非法转包

作者:中新网  来源:中新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03日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通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火灾爆炸事故情况,通报强调,要对全国所有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等迅速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专项检查。

  2013年6月2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在罐区检修过程中发生爆炸起火,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97万元。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非法分包的大连林沅建筑工程公司作业人员违章在罐顶气焊切割,切割火花引燃泡沫发生器泄漏的油气,回火至罐内,引起罐内处于爆炸极限内的混合气体发生爆炸。

  事故间接原因和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主要是:大连石化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认真吸取以往的事故教训,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员擅自涂改动火作业票证,随意降低动火级别,动火分析工作不认真,现场动火监控工作不落实;工程承包商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管理混乱,非法转包,以包代管;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松懈,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过期失效等。

  通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整治隐患,坚决堵塞漏洞。

  通报强调,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全国所有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等迅速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专项检查,沿海11个省(区、市)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彻底消除;要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科技进步、提高设防标准,搞好防爆防火尤其要搞好连环爆炸的防范工作,全面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要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各类仓库和基地、高层及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设计、未申报并进行消防安全竣工验收、开业前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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