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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要求防范滑坡等灾害

作者:中新网  来源:中新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08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息,要求做好台风和暴雨可能导致的淹井、滑坡、泥石流、航空、海运、交通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根据中央气象台8月7日18时发布的台风红色预警,今年第11号强台风“海葵”的中心7日17时位于浙江省象山县东南方大约230公里的东海海面上,预计,“海葵”将以每小时15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强度变化不大,逐渐向浙江舟山到玉环一带沿海靠近,并将于7日后半夜到8日上午在这一带沿海登陆。

  受其影响,7日20时到8日20时,台湾以东洋面、台湾海峡北部、浙江南部沿海、福建东北部沿海将有7-9级大风,东海、浙江中北部沿海、杭州湾、长江口区、上海、江苏东南部沿海将有10-12级大风,“海葵”中心经过的附近海面或地区的风力有13-15级,阵风可达15-17级;浙江大部、上海、江苏中南部、安徽东南部、福建北部、台湾等地有大到暴雨,其中,浙江中北部、上海、安徽东南部、江苏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大暴雨,局地特大暴雨(250-500毫米)。

  此次台风的影响范围包括东海、台湾以东洋面、台湾海峡北部,浙江南部、中北部沿海,福建东北部沿海、江苏东南部沿海、上海沿海,杭州湾、长江口区,浙江大部、上海、江苏中南部、安徽东南部、福建北部。持续时间为8月7日20时到8月8日20时。

  安监总局要求:

  1.相关地区的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中央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监测监控。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安排好必要的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认真做好台风和暴雨可能导致的淹井、滑坡、泥石流、航空、海运、交通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3.海上石油天然气钻井平台等作业单位立即采取相关防范措施,确保人员、装备安全,必要时及时撤出海上作业人员;

  4.台风影响范围水域内运行和作业的各类船舶立即回港避风,或采取相关防风措施;

  5.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渡口、渡船的监督检查,适时关停渡口;

  6.受影响的煤矿、非煤矿山加强防洪设施检查,尤其是对采空区上方的防洪检查,做好防洪准备;受洪水威胁的矿井,要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加强对露天矿山边坡的监控,防止发生滑坡;

  7.密切监控受影响范围内各类尾矿库运行情况,检查防排洪设施,做好防范因强风暴带来的强降雨和地质灾害造成垮坝、溃坝的各项工作;必要时通知下游受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做好防范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疏散;

  8.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铁路、道路、隧道、桥梁等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防灾工作;

  9.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10.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气象、海洋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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