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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0人死启动响应

作者:中国政府网  来源:中国政府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02日

中国政府网11月1日全文发布《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10月16日修订)》。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减灾委设定四个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相比修订前的预案,新的预案对四个等级响应的启动条件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死亡达30人以上将启动Ⅳ级响应,死亡200人以上将启动Ⅰ级响应。

  预案指出,Ⅰ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Ⅱ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组织协调;Ⅲ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Ⅳ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预案对四个级别响应的启动条件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预案规定,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启动Ⅰ级响应:a。死亡200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以上;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400万人以上。

  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启动Ⅱ级响应:a。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万间以上,20万间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5%以上,或300万人以上。

  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启动Ⅲ级响应:a。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 80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以上,15万间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0%以上,或200万人以上。

  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启动Ⅳ级响应:a。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c。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或100万人以上。

  预案要求,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部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预案指出,公安部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总参谋部、武警总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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