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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2015年有望达到4万个

作者:李强  来源:南方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27日

  昨日(25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列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由省民政厅起草的《广东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进行修改,将于近期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为全省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提供指导。

  该指导意见送审稿提出,到2015年底,每个市、县(市、区)、镇(街)、社区要至少设置1个室外和1个室内应急避护场所,全省应急避护场所要达到4万个,充分保障受灾群众应急避灾和安置需求。

  保证我省有足够的避难所

  近年来,为促进社会安全体系建设,省民政厅积极推进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全省目前比较规范的应急避护场所达到600多处,一般性应急避护场所有4000多处。这些应急避护场所有的是利用广场、绿地、公园而建的室外场所,有的是依托学校、救助站、军供站、福利院、体育馆等建立的室内场所,在应对台风、暴雨、寒潮过程中,发挥了为受灾群众提供避灾、安置和保障基本生活的功能。

  然而,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和管理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在建设上有待进行系统性规划,应急避护场所数量缺口也较大。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多以某一种灾害用途为主,缺乏对不同灾害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有些应急避护场所的设施、功能还不够完善、标识系统也有待统一规范。

  据省民政厅救灾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希望经过努力,到2015年,每个市、县(市、区)、镇(街)、社区要至少设置1个室外和1个室内应急避护场所,基本建立市、县、镇三级应急避护场所体系,全省建成4万个避护场所,初步形成全省应急避护场所体系框架。

  在近期目标的基础上,我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的远期目标是建立起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管理规范的市、县(市、区)、街镇(社区)三级应急避护场所体系。建设应急避护场所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保证在我省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在灾害降临时都拥有足够的避难所。

  加强防灾减灾迫在眉睫

  根据研究人员测算,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上多投入1元钱,灾害引发的损失将减少10元钱。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上“未雨绸缪”是减少损失的最好应对方式。

  广东是多灾易灾省份之一,又地处东南沿海地震带。近年来,广东的自然灾害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台风灾害强度大、频率高;洪涝灾害、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局部地区强降水、高温高热、强降温等极端天气事件时有发生。

  据民政部门统计,2006年以来,全省各种自然灾害的受灾人口达到7895.2万人,紧急转移安置547.46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54万公顷,倒塌居民住房51.22万间,直接经济损失948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411.28亿元。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水平将突破50%,人口、产业、工程设施将进一步向城镇集中,城镇发展与防灾能力不足的矛盾会更加突出。同时,由于历史上城乡二元化管理,村镇整体抗灾设防水准仍较低,受灾时人员伤亡远比城市严重,灾害损失较重。因此,加强城镇和农村的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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