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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监办对安全生产未达标企业进行通报

作者:山东电监办  来源:山东电监办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03日

  为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和电监会有关要求,山东电监办近期对全省安全生产未达标企业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山东电监办对近年来全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和电力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梳理,将未按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的企业和安全标准化未达标企业向社会公开,并将这些企业向山东省发改、经信、国资、安监等主管部门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进行了通报,同时还向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进行了通报。

  本次通报的企业包括16家未按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的企业和1家安全标准化未达标企业。山东电监办要求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尽快完成并网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并要求电网调度机构要按照《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等有关要求,加强对发电机组并网安全的监督和把关。下一步,该办将按照国务院23号文件和电监会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信息批露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电力安全监管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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