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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强调:落实责任 加强协作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16日

    6月10日上午,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安全监管总局召开。联席会议召集人、卫生部部长陈竺出席会议并讲话。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主持会议,并代表联席会议召集人、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作了讲话。

    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和职业健康状况调查进展情况的汇报,审议了联席会议2010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研究确定了2011年联席会议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国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取得重大进展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职业危害综合治理,加强重点案件的督办,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但职业病防治形势仍十分严峻,报告职业病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群发性职业病事件不断暴露,特别是社会保障水平低、生活相对困难的外出务工人员职业病多发,职业病防治任务长期而艰巨。

    会议认为,中编办印发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过程中“防、治、保”等环节的责任,理顺了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并通过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了共同推进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机制,符合新形势下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要求,有利于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有利于强化关键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有利于协同配合,有效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快建立完善高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和机制,切实发挥职业卫生检测检验、诊断治疗等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陈竺在讲话中强调,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攻坚克难,解决重点职业病防治问题,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积极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提高诊治和服务水平。同时,要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从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杨元元在讲话中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使命感。要突出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和贯彻工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技术指导,认真做好职业健康调查;研究解决高温天气职工劳动保护问题,加大职业病危害事件调查处理力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扎实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及支撑体系建设,严格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改造,共同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中央编办副主任王峰,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副主席张鸣起等部门领导同志出席会议,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单位的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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