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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名肇事逃逸司机被终身禁驾

作者:张莹 钟达文  来源:广州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6月24日

  本报讯 (记者张莹、钟达文)昨日,市交警局向媒体公布了20名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的人员名单,这20名驾驶人员均是因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且构成犯罪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这20名人员将终身不得再度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两港人进入黑名单

  据介绍,这是深圳第一次向社会公布终身禁驾的司机名单。这批被终身禁驾的司机全部为男性,年龄最小的为22岁,最大的为56岁,25岁至45岁人员有 16人,占80%;以驾驶为职业的9名,占45%;被终身禁驾的司机中还有两名香港人。此次终身禁驾的20人中,有1人为醉酒驾驶撞人逃逸,3人酒后驾驶撞人逃逸。

  市交警局事故科副科长罗宏伟介绍,交警有关部门依据法院判决,对被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行为的司机处以终身禁驾的处罚。而且一经处罚,将把信息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该驾驶员的信息将被锁定为“终身禁驾”,无论在深圳还是异地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通过对这批被终身禁驾的司机进行分析发现,年轻驾驶员占多数,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想逃避责任和害怕被惩罚是多数驾驶人肇事后选择逃逸的主要动因”,罗宏伟说,实际上不少事故中逃逸司机最初不一定是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可由于司机发现撞了人,害怕赔钱于是选择了逃逸,不仅失去了抢救伤者的最佳时机,也因为肇事逃逸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触及了刑法被判入狱,终身禁驾。

  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上升趋势,交警部门加大对此类案件的追逃工作,还专门成立侦查大队,集中警力侦破肇事逃逸案件。向社会公布终身禁驾名单,是为了起到警示作用。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正确合法的做法是,在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迅速报警,积极协助抢救伤者,配合交警对事故作进一步处理。

  贴张纸挡住车牌 肆意冒牌违章9次

  交警展开“天眼03”专项整治行动 查处一批涉牌证违章行为

  本报讯 (记者张莹、钟达文)昨日,市交警局开展“天眼03”行动,对假套牌证、无牌无证、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及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据了解,此次行动重点针对违法和非法车辆经常出入的主要路段、二线关口、高速公路收费站、城中村周边和已安装了车牌自动识别系统的路段设点查处,全市共设点59个,出动警力600余名,查处遮挡污损号牌34宗,不按规定悬挂号牌20宗,变造机动车号牌3宗,伪造驾驶证1宗,其他交通违法行为556宗。

  下午15时许,在北大医院新洲路查车点,福田大队钟队长带领民警拦停了一辆北京车牌的黑色小车,经过查询该号牌共有9次违章记录未处理,其中绝大多数都是闯红灯的严重违反行为,违规行为发生在深圳、广州、重庆等地。

  经民警检查,该车后牌最后一位“9”竟然是张蓝色的贴纸,将贴纸撕下后,露出了被挡数字的本来面目,是一个“8”字。随后,民警再次对这个号牌进行了查询,发现仅仅只有一次交通违法记录。最后,民警以“使用变造号牌”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暂扣车辆和15日以内行政拘留。

  据了解,此次针对各种涉及车牌车证交通违规的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4个月以上。

  法规链接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血案教训

  2009年1月20日23时5分发生在滨河大道会展中心路段的一宗事故,司机杨彬(37岁,准驾车型A2,江西鹰潭驾照)驾驶小型客车在滨河大道西往东方向行驶,撞上一名在机动车道上行走的男子,杨彬当场逃逸。

  男子被撞倒在地后,再次被另一辆经过的小车碾压,当场死亡。如果杨彬不逃逸,惨剧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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