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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01日
项目名称:                                                     编号:YJAQ-2017
线路名称
 
 
被交底单位
 
交底主持人
 
 
交底日期
 
接受交底人签名:
 
 
 
 
 
交底作业项目:
 
 
为满足国家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政策,保障电力设施和施工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电网公司《提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范化水平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单位运维经验和线路的实际情况,规范新建道路穿越特、超高压输电线路各类施工作业行为,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交底。
一、危险点
特、超高压输电线路电压等级高,而且导线裸露,外无绝缘皮,目前带电裸露导线距离地面的净空距离较低,炎热的夏季,温度和送电负荷大会使导线弧垂下降。施工机械一旦进入其安全距离内,带电的裸露导线就会对施工机械放电,使操作施工机械的人员以及在机械附近的人员高压触电,会造成人身死亡及重伤、截肢等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要求
1、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1)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标志牌、线路巡视检修专用道路及有关辅助设施。
2)电力设施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本次新建道路施工所穿越的电压等级和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500kV线路    20
2、新建道路施工涉及我单位管理的线路和跨越点如下:
序号
电压等级
线路名称
跨越杆塔号
1
 
 
 
2
 
 
 
3
 
 
 
4
 
 
 
5
 
 
 
3、贵单位进行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前必须经我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和签订安全施工
协议,并提交“穿越特、超高压输电线路施工方案”。
在进入线路保护区施工前一周,需将穿越特、超高压输电线路的施工方案报我单位进行审查和现场勘察合格后,方可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500KV超高压输电线路由于线路对地净空距离较小,为了确保线路和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线路两边线20米范围内施工时,要提前通知我单位进行现场监护。
4、现场监护人员对违反《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各类违章行为有权予以教育和处罚,必要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勒令施工单位停止工作。
5、进入线路保护区内施工的单位应事先组织所有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贵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作业中的电力设施安全应全面负责。
三、安全注意事项
 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贵单位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施工机械必须保持与500kV带电裸露导线的相对安全距离为沿垂直方向8.5米、沿水平方向8米
2、进入线路保护区的施工机械应采取设置限高标识、限位标识以及在施工机械上安装防高压触电报警装置等措施,确保施工机械与带电裸露导线保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3、各种施工车辆、物资运输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时,净空距离应满足对导线的安全距离;吊车、混凝土泵车、挖掘机等移动施工机械作业时,应考虑施工机械回转半径对安全距离的影响。
4、雷雨、雾霾、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安全距离会变大,为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要求施工方禁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
5、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前,请施工方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和防范高压线的伤害。
6、贵单位要加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现场管理,禁止在线路保护区内堆放易漂浮物品,对线路附近易漂浮的物体要采取加固措施,防范被大风刮至导线附近引发的线路跳闸事件。若是因贵方管理不到位,引发的输电线路跳闸,我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贵方的相关责任。
7、禁止使用杆塔的基础和拉线作为起重牵引地锚;禁止在线路杆塔和拉线基础的外缘10米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的化学物品。
8、禁止在距电力设施范围500米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
9、禁止在杆塔内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施工临时道路。
10、禁止在线路保护区内修筑工棚、仓库、料场等任何建筑物和堆放易燃、易爆、易漂浮的物品。
四、其它安全规定
1、施工作业中如发生因贵方施工人员不听我方监护人员劝阻而造成的电网停电事故或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 视事故影响的大小和严重程度,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5号)进行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若未经批准,擅自作业、施工,我公司可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之规定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报电力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如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或电网停电事故的,我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交底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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