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名称
|
余姚特大桥( DK91+339.750~DK109+533.865)
|
|||||||
分部工程名称
|
墩柱工程
|
|||||||
分项工程名称
|
垫石施工
|
|||||||
施工单位
|
|
里 程
|
|
|||||
交底日期
|
|
交底地点
|
|
|||||
垫石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以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所有高空作业人员、管理、检查人员(包括现场测量人员),除正确戴好安全帽外,都必须佩带安全带,并按规定挂牢固定。 3、所有上下的直梯、挂梯或斜道都必须采取封闭式围护,扶梯要设双道护栏,斜道要设横档,过坑过沟便桥的两边要设封闭护栏,桥面要整体联结牢固。
4、非操作或非排除障碍的人,不得攀脚手架、起重臂、绳索和随同吊物上下。
5、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做到:安全带能生根、安全网能兜得往、临空面有防护。 6、场地周围及工作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度,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7、施工作业面四周不准堆放杂乱零散物质,确保作业人员施工、行走安全,严防杂物坠落伤及下面作业人员。
8、不准向下直接抛物。 9、六级及以上大风、雨雪等极端天气禁止进行高空作业。
10、吊车吊装物件时,要先检查吊具、钢丝绳是否完好,吊物时先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
||||||||
交底人
|
|
被交底人
|
|
审核人
|
|
|||
注:驻地监理抽查
|
||||||||
单位工程名称
|
余姚特大桥( DK91+339.750~DK109+533.865)
|
|||||||
分部工程名称
|
墩柱工程
|
|||||||
分项工程名称
|
垫石施工
|
|||||||
施工单位
|
|
里 程
|
|
|||||
交底日期
|
|
交底地点
|
|
|||||
交底内容:
1、进行强噪音作业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音作业,但因其它特殊情况不得不进行施工时,应公告附近居民并采取消音措施。
2、机械车辆途经居民区地应减速慢行,不鸣喇叭。
3、多余砼不随意抛弃,用于进行场地硬化或维护。
4、在垫石砼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不污染墩身,及时清除废弃杂物。
|
||||||||
交底人
|
|
被交底人
|
|
审核人
|
|
|||
注:驻地监理抽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