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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护筒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05日

为了确保钢护筒施工的施工安全,保证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特交底如下:
    1、钢护筒的现场施工
    (1)钢护筒的插打施工准备及注意事项
    钢护筒的平面位置按照设计要求下桩、稳桩、压锤,调整桩位和沉桩。沉放以标高控制为主,贯入度控制为辅。平联与钢护筒通过焊接牢固,部分区域覆盖层较浅墩位,钢护筒到位后,立即进行平联焊接,达到稳桩的目的。
    a、吊装前准备
    起重司机和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做好吊装作业前的准备。包括作业前的技术准备,明确和掌握作业内容及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听取技术与安全交底、掌握吊装钢护筒的吊点位置和捆绑方法;认真检查并落实作业所需工具、索具的规格、件数及完好程度。对作业现场进行观察,熟悉作业场地、排除作业的障碍物,检查地面平整及耐压程度,实地检查有无影响钢护筒吊升的因素。掌握钢护筒的重量、重心。
    吊装设备及钢护筒的到位准备。作业现场地面平整程度及耐压程度在满足起重作业要求后,确定吊装设备作业的具体位置。钢护筒从加工场平移到安装下放位置的作业准备。
    在夜晚作业时,应准备足够的照明条件。
    b、吊装钢护筒的捆绑
    根据钢护筒的长度,确定钢护筒的吊点个数(两个或三个)。在确定吊点后钢护筒的捆绑采用卡绳捆绑法,即将吊索(钢丝绳)从钢护筒的挂钩孔穿过,一头绳头用卸扣锁在钢丝吊索上,另一头绳头挂在吊钩上的捆绑法。钢护筒在吊离地面采用两个或三个吊点时,利用两根或三根钢丝绳使用卡绳法捆绑钢筋笼,用吊车的主钩进行提升。钢护筒的竖直作业采用一根钢丝绳同样使用卡绳捆绑法,用吊车副钩在钢护筒完全提升一定高度后进行竖直作业。捆绑钢筋笼时注意的事项:
    1)注意钢护筒的捆绑点在起吊过程中不得发生滑动现象,要求捆绑点钢丝绳须卡紧;
    2)捆绑点不得对钢丝绳有切割或其它损坏现象。
    (2)钢护筒插打施工要求
    钢护筒下沉采用履带起重机提升振桩锤施工。在打设钢护筒前,应测量安装导向架位置及调整好垂直度,测量复核导向架垂直度和空间位置满足设计要求后,振动桩锤打沉钢护筒至设计标高。在打设钢护筒的过程中要不断的检测桩位与桩的垂直度,发现偏差要及时纠正。按此方法,逐步完成全部钢护筒的施工。
    每排钢护筒下沉到位后,应及时进行钢护筒与钢管桩之间的连接,增加钢护筒的稳定性,连接材料采用20号槽钢,槽钢尺寸需根据现场尺寸下料。焊缝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施工技术要求
    (1)钢护筒沉放前,认真阅读地质资料,掌握护筒沉放过程中护筒底口所处的土层情况,掌握地质和水下地形情况。
    (2)钢护筒应选择在天气较好,风浪较小,尽可能在平潮时段进行,减小钢护筒调整难度。
    (3)振动桩锤液压夹头的2只夹钳应对称分布,避免偏心引起钢护筒的倾斜。
    (4)振动桩锤安装要求有足够的精度,防止出现过大的偏心振动,开始振动时应先点振,待护筒进入土层一定深度且完全起振后,方可连续振动下沉,振动下沉过程中应对护筒垂直度进行监测。
    (5)桩位计算要有复核,防止出差错,打桩前对基线控制点进行验收,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复查校正。
    (6)桩位采用GPS测量定位技术与常规测量方法(极坐标法)相结合的测量定位方法;对GPS系统进行定期进行检校,避免产生系统误差。
    (7)沉桩施工前检查卫星信号,防止出现假锁现象。
    (8)合理编排打桩顺序,经常调整打桩船锚缆,防止相互干扰,保证船舶稳定性。
    (9)沉放完一个墩位钢护筒后及时进行复测,并和打桩船GPS系统测量结果进行比较,当误差较大时应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并纠正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10)认真执行停锤标准,严格按要求的护筒底标高进行控制护筒沉放,贯入度作为参考,当护筒长度、贯入度和标高三者发生予盾时,要停止沉桩并分析原因。
    (11)钢护筒底口设抱箍加强,提高护筒底口刚度;尽量采用低频振动,减小能量向下快速传递。
    (12)已沉放好的钢护筒应按设计要求与起始平台或已沉钢护筒及时连接,尽量减小单根护筒抵抗水流力的时间。
    (13)施工过程中应严防铁件、钢丝绳等杂物坠落,已沉放好的钢护筒顶口要及时封盖。
    (14)加强对环氧涂层的保护,如捆桩采用尼龙吊带,严禁靠船等。
    4、施工安全要求
    4.1水上作业基本要求
    1)每个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义底,对各种用于水上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才能使用。
    3)搭设水上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市级专门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处作业。
    5)用于水上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6)水上作业的防护设施在搭拆过程时应相应设置警戒区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7)水上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
    8)水上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洞口附近或妨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9)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水上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0)水上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刚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要求。
    4.2 起重安全
    (1)起重用工索具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取用安全系数,保证其使用安全。
    (2)起吊钢护筒前对工索具进行认真的检查,做到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对机械操作人员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4)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观察及工作后检查保养制度。
    (5)驾驶室或操作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6)起重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设有专人看管。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7)起重机械作业指挥人员,必须站在可以了望的安全地点,并明确指挥联络信号。
    (8)定期组织机械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严格调查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9)六级以上大风,禁止进行起重作业。
    (10)由于钢护筒长度长,重量重,在起吊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指挥起吊时,信号必须统一,手势明显,哨音清晰,不得含糊。
    (11)使用的钢丝绳,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远离钢丝绳,对违反操作规定和不安全的作业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
    4.3 施工现场安全
    (1)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严格执行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不准穿拖鞋的规定。
    (2)在临边作业施工的过程中,系好安全带,穿好救生衣,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3)施工过程中应严防铁件、钢丝绳等杂物坠落,已施工完成的桩孔顶口应及时封盖。
    (4)认真执行氧气、乙炔的防爆安全规定,并进行严格管理。
    (5)电焊机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潮湿漏电。
    (6)随时检查用电线路、工用具是否完好,确保生产安全。
    (7)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操作规程,经常安排有关人员对整个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得离开岗位,确保用电安全。
    4.4 防范施工人员落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平台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备妥救生工具,如救生竹篙、救生绳、救生梯、救生网等。并制订交通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3)平台四周设1.2米高的护栏,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生圈和救生绳(间距10米一只),上下游设置浮绳,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4)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并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5)平台搭设时,操作人员除佩戴安全帽、穿着救生衣外,另系配加长安全绳,同时现场应该放置足够的救生圈。
    (6)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4.5 电焊工操作施工安全
    (1)电焊工须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作业。
    (2)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
    (4)电焊机要设置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8)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
    (9)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10)焊点下方未设接焊时不准施焊作业。
    (11)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2)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4.6 氧炔割焊操作施工安全
    (1)气焊工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
    (2)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器材。
    (3)必须在易爆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4)乙炔气瓶必须装减压阀和防回装置,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严禁平放、曝晒、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禁用明火。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5)气瓶的购运,储存和领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绞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6)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作业结束,应将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4.7 现场临时用电(低压)电工操作施工安全
    (1)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从事作业的难易程序,须符合电工等级要求。对难度较大、较复杂的电气工程不得由低等级电工完成。
    (2)电工必须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检。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带危险作业,必须有人在安全距离外监护。
    (4)电力传动装置的调试和维修时,除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外,在开关箱外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
    (5)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标照用途,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6)独立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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