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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与桩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16日
35.1 一 般 规 定
 
35.1.1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5.1.2 操作人员必须经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和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与生理缺陷,不得从事此项操作。严禁酒后作业。
35.1.3 机械进入现场前,必须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载能力。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35.1.4 作业前应依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地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状况。不得在距现状电力、通讯电缆、瓦司管道等周围2m以内作业。
35.1.5 机械设备在沟槽附近行驶时应低速,作业中必须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并与沟槽边保持不小于1.5m的安全距离。
35.1.6 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开始。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
35.1.7 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
    2.发生暴雨、雷电、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
    3.施工标记及防护设施被损坏。
    4.出现其他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
35.1.8 机械在场外公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5.1.9 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35.1.10 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施工时,机械作业完毕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35.1.11 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35.1.12 机械挖掘基坑时,如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其边坡坡度应符合表35.1.12的规定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规定。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或土质发生特殊变化情况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采取防坍塌措施,严禁盲目冒险作业。
表35.1.12    边坡坡度比例表

 

土壤性质
在坑沟底挖土
在坑沟上挖土
 土
炉渣回填土
 
 
亚砂土
砾石土
 
 
 土
 
 
干黄土
 
 
亚粘土
泥岩土
 土
 
 
35.1.13 机械运转时,不得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检查等作业。
35.1.14 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35.2 挖 掘 机
 
35.2.1 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35.2.2 挖掘机驾室内外露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
35.2.3 电动的单斗挖掘机必须接地良好,油压传动的臂杆的油路和油缸确认完好。
35.2.4 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或轮胎与作业面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5m。
35.2.5 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制动器将履带(或轮胎)刹住、楔牢。
35.2.6 挖掘机适用于在粘土、沙砾土、泥炭岩等土壤的铲挖作业。对爆破掘松后的重岩石内铲挖作业时,只允许用正铲,岩石料径应小于斗口宽的1/2。禁止用挖掘机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块、冻土等。
35.2.7 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35.2.8 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m。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35.2.9 挖掘机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满载时,禁止急剧回转猛刹车,作业时铲斗起落不得过猛。下落时不得冲击车架或履带及其他机件,不得放松提升钢丝绳。
35.2.10 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
35.2.11 在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35.2.12 拉铲作业时,铲斗满载后不得继续吃土,不得超载。拉铲作沟渠、河道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沟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质确定距坡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m,反铲作业时,必须待大臂停稳后再吃土,收斗,伸头不得过猛、过大。
35.2.13 驾驶司机离开操作位置,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35.2.14 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35.2.15 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35.2.16 轮胎式挖掘机在斜坡上移动时铲斗应向高坡一边。
35.2.17 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
35.2.18 作业结束后,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落下铲斗制动好回转机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35.2.19 作业后应将机械擦拭干净,冬季必须将机体和水箱内水放净(防冻液除外)。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
   
35.3 推 土 机
 
35.3.1 作业前应检查: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各部螺栓连接件应紧固;各操纵杆和制动系统的行程、间隙,履带、传动链的松紧度,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手摇起动应防倒转。用手拉绳起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35.3.2 作业前应清除推土机行走道路上的障碍物(冻土、石块、杂物)。路面应比机身宽2m,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确认安全方可起动。
35.3.3 保养、检修时必须放下推铲,关闭发动机。在推铲下面进行保养或检修时,必须用木方将推铲垫稳。
35.3.4 行驶中,司机和随机人员不得上下车或坐立在驾驶室以外的其他部分。行驶和转弯中应观察四周有无障碍。
35.3.5 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得大于25°。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在坡上横向行驶时,机身横向倾斜不得大于10°。在坡道上应匀速行驶,严禁高速下坡、急拐弯、空挡滑行。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接触地面倒车下行。推土机在坡道上熄灭时,应立即将推土机制动,并采取挡掩措施。
35.3.6 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推铲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35.3.7 推土机向沟槽内回填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推铲越过沟槽边缘。
35.3.8 推土机在水中行驶前,必须查明水深及水底坚实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35.3.9 使用推土机推房屋的围墙或旧房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2.5m(东方红牌推土机不得超过1.5m)。严禁推钢筋混凝土或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和混凝土基础。
35.3.10 在电杆附近推土时,必须留有一定的土堆,其大小应根据电杆结构、土质、埋人深度等情况确定。用推土机推倒树干时必须注意树干倒向和高空障碍物。
35.3.11 双机、多机推土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距离大于1.5m。
35.3.12 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35.3.13 需用推土机牵引重物时,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用牵引杆连接。
35.3.14 作业完毕停机时先切断离合器,放下刀片,锁住制动器,将操纵变速杆置于空挡,然后关闭发动机。
35.3.15作业后必须将机械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雨季必须把机械开出沟槽基坑。
35.3.16 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2.19条规定执行。
   
35.4 铲 运 机
 
35.4.1 拖式铲运机的牵引机械应按本规程推土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35.4.2 作业前应检查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并把操纵杆(包括主离合器)放在空挡位置。采用油压操纵机构操纵杆应放在中间位置。并应检查钢丝绳、轮胎气压、铲土斗及卸土板回缩弹簧、拖把方向接头、撑架及固定钢索部分,以及各部滑轮等,液压式铲运机还应检查各液压管路接头、液压控制阀等,确认正常方可启动。手摇发动时防止摇把回弹,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拉绳缠在手上。
35.4.3 作业前铲运机的道路应遵守本规程第35.3.2条的规定。
35.4.4 机械运转中,不准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等作业。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滑轮、传动皮带等部件。
35.4.5 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动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35.4.6 两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拖式铲运机前后距离不得少于10m,自行式铲运机不得小于20m。平行作业时两机间隔不得小于2m。在狭窄地区不得强行超车。
35.4.7 铲运机上下坡时,必须挂低速挡行驶。不得途中换挡,下坡时不得脱挡滑行。在坡地上行走或作业,上下纵坡不得超过25°,横坡不得超过6°,坡宽应大于机身2m以上,在新填筑的土堤上作业时,离坡边缘不得少于1m,斜坡横向作业时,机身必须保持平稳。作业中不得倒退。
35.4.8 作业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离开时,必须把变速挡板扳到空挡,熄火后方可离开。
35.4.9 在坡道上不得作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在坡上熄灭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启动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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