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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12日

一、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确认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
二、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
三、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应采取的措施及责任人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五、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项目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并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落实,按期复验。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日常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六、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和联络方式等,定期组织演练。
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对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前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方案、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在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文字交底签字记录。
八、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认真履行包括重大危险源在内的监理职责,对安全隐患及时跟踪监督,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安监机构书面报告。
九、本制度执行从工程项目开工到工程竣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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