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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及原则方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30日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 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① 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② 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③ 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 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 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 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③ 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④ 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⑤ 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⑥ 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 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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