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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与分析

作者:庄涛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24日

  随着群众物质生活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摩托车作为一种轻便、经济的交通工具,近年来在泗阳县得到快速发展。到目前,全县共有摩托车约5.5辆。为全县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出行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于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技术不熟练、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以及管理不到位等种种原因,当前摩托车交通安全事故呈不断上升趋势。据统计,2005年,泗阳县共发生涉及摩托车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57起,占全县同类事故总数的29%。与2003年和2004年相比,摩托车事故起数分别上升9.4%和14.8%。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伤害,成为影响泗阳县道路交通秩序的又一重要因素。因此,分析总结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原因,寻求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对策迫在眉睫。
  
  一、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原因
  

  (一)安全性能差,是摩托车伤亡事故多发的根本原因。摩托车构造简单,稳定性差,速度快,且驾乘人员无必要和牢固的安全防护保障措施,极易引发伤亡事故。如超载、超速行驶遇到转弯、刮擦、紧急刹车就会导致车辆失去控制而翻倒,从而酿成伤亡交通事故。
  (二)驾驶人安全意识差,成为引发摩托车事故的祸首。在泗阳特别是农村地区,一些车主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较差。他们不仅不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反而认为,自己摩托车只在农村道路行驶,不出远门,不跑运输,不做生意,不上公路不进城,交巡警查不了(另一方面,许多村民也是为了省下一笔上牌的费用),没必要到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车子买回后就上路行驶。还有许多摩托车车主没有把摩托车真正当作机动车看待,对他们来说就好比自行车,只要车子一到手,在没有取得驾驶执照就骑车上路,边骑边学。因此无牌无证摩托车和无证驾驶摩托车问题在农村普遍存在。由于这些驾驶员缺乏交通法规知识,没有熟练掌握驾驶操作技术,可是在骑车上路后,不管在人群密集的街道还是车辆拥挤的公路,一味追求快速,横冲直撞、突然转弯等情况时有发生,随时都会引发交通事故。
  (三)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加大了事故伤亡率。特别在春夏季节这种现象较为普遍,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安全头盔对自身安全保护的重要性,有的是嫌戴着头盔不方便、不舒服,有的是“为交巡警准备头盔”。发现有交巡警在路面纠违时就戴上,没有交巡警了,便反头盔拿下来,将安全头盔作为一种摆设。此时如果摩托车在快速行驶时一旦与车辆或其他物体发生冲撞,驾乘人员的头部便将受到很大的伤害,造成驾乘摩托车人员伤亡率提高。
  (四)安全管理不到位,放宽了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空间。一是交警部门主观上存在“抓大放小”的观念。在路面执法管理中,一般只侧重于小型以上汽车特别是客运车、货车、危化品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轻视或忽视了摩托车安全管理。二是在管理模式上,呈现一阵紧、一阵松,没有形成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给摩托车及其驾驶员交通违法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客观上摩托车具有分布面广、点多线长的特点,且大多集中在农村。而泗阳一线交巡警警力(包括城区中队和事故处理在内)只有40余名,有限的警力难以对摩托车实施全方面的有效管理,并造成摩托车上牌上证和年检率较低。四是管理方式方法被动。由于执法观念的转变和公安交巡警部门的有关执法规定,且民警在追堵摩托车时,又确实极易造成危险和事故,所以交巡警在路面一般情况下不追堵违法摩托车。造成一些交通法规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摩托车驾乘人员,在日常逃避交巡警检查、强行冲卡,甚至发生聚众闹事和暴力袭警。给交巡警路面执法带来了困难,同时导致在路面不能有效打击和治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说情风的干扰,助长了摩托车交通违法。近年来,对摩托车及其驾驶员的管理中,一些摩托车被查扣后,这些摩托车车主往往为了达到少处罚或不处罚的目的,不惜挖空心思找关系、托熟人。由于说情之人多是些地方行政领导或重要部门的工作人员,民警迫于压力、情面只好放行。这样一个方面助长了摩托车交通违法风气,一方面也影响了交巡警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加强摩托车事故预防的建议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一是把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和新办摩托车驾证人员交通安全教育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利用摩托车典型事故案例,对摩托车驾乘人员因势利导,让他们了解驾驶摩托车不守交通安全法规的危害性,以及引发交通事故对自己和家庭带来的痛苦和危害,增强交通安全知识和对自己家庭幸福的责任感,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二是日常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结合起来,使宣传工作做到制度化,长期化,形成良好的氛围;三是把城镇宣传和农村宣传结合起来,以交通宣传为契机,把摩托车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向广大的农村地区延伸,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四是把人力宣传和媒体宣传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交通安全宣传车、广播、电视等渠道和采取发通知、发通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驾乘摩托车时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强化源头管理。一是把好摩托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关,确保学员的培训质量,杜绝新手成为“杀手”。二是把好摩托车检验关,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对安全技术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一律不给予签证,对拼装车、报废车坚决予以强制报废,避免隐患流向社会。三是切实抓好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建设,充分依托这一新生力量加强农村摩托车安全管理。通过排查掌握辖区各村的无牌无证、未检验车、报废车等底数,上门督促办理或上门服务,加大路面检查等措施,从源头上消除涉摩交通事故发生的隐患。
  (三)加强路面管理力度。充分整合交巡警中队、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交巡警查报站警力,严查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强化路面管控。
  (四)积极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一是要把“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避免时松时紧的做法,形成长期的严管势头,从根本上消除摩托车及其驾驶员交通违法和逃避上牌、检验等安全管理的心理因素;二是注重实际和效果。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对查处的无证驾驶人员,必须敦促其办理驾驶证。对未上牌、未检验的摩托车,必须在办理牌照、检验后放行,提高整治工作的力度和效果;三是针对性整治。集中警力对摩托车相对集中的地区和路段,分片分段进行突击整治,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对那些无牌无证、报废、饮酒后驾乘的,做到该扣车就扣车,该拘留的坚决拘留,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震慑。
  (五)利用非现场执法措施加强管理。充分借助电子监控设施、数码照相机和摄像机等科技装备,固定证据,寄发违法记录告知单,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措施。同时将违法行为录入局域网交巡警车辆违法信息系统,运用这一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程序,有效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和排除人情干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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