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井下放炮作业时,放炮员、班组长及瓦检员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及“一炮三哨制”,做到“人、牌、网”三警戒。
三、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安排专人,在警戒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四、放炮员在接到当班队长放炮命令后,至少再等五分钟方可放炮。
五、放炮后,放炮员和当班队长必须巡查放炮地点通风、瓦斯、顶板及瞎炮、残炮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工作面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撤回,且迎头无安全隐患,人员方可进入迎头。
六、必须坚持一次装药,一次放炮 ,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七、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严禁用其他方式放炮。
八、放炮母线与脚线的连接,线路的检查通电工作只准由放炮人员操作,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
(1)工作面超空顶;
(2)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的;
(3)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矸石等杂物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的;
(4)炮眼内发现异常,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等。
十、放炮后放炮员必须立即拔出放炮器钥匙,摘掉母线,并拧成短路,如放炮不响,至少要等15分钟,方可沿线检查,找出原因进行处理。
十一、处理瞎炮必须在当班班长直接指挥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当班处理不完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现场交接清楚。
十二、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应重新联线放炮;
(2)在距瞎炮300mm处打与瞎炮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风镐、手镐硬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将药掏出,严禁用压风管吹这些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雷管;
(5)瞎炮未处理完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它工作。
十三、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分别悬挂,不得同管路等导电体接触。
十四、严禁放明炮、糊炮、空心炮。
十五、放炮后必须对迎头20米范围内的煤岩进行洒水。
十六、放炮员在井下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亲自运送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