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监督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
二、不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隐患夜查、突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处置队隐患处置结果,并作好记录存档。
四、负责全程督办本矿各类灾害及安全隐患整改治理,负责对整改结果验收,制止违章作业和超能力生产。
五、负责对“三违”、重大安全隐患和轻、重伤事故进行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
六、对本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检查验收隐患处置队隐患处置结果,并作好记录存档。
八、积极维护职工十项权利
1、煤矿企业职工不进行岗前安全培训,职工有权不入井作业。
2、队组不开班前教育会,职工有权不入井作业。
3、煤矿增添新设备、新工艺,职工不进行操作技能培训,职工有权不上岗作业。
4、矿井主要提升、提人设备保护不全,职工有权不入井作业。
5、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6、井下作业面(点)出现险情,职工有权停止作业。
7、井下各作业面交接班时,队组安全管理人员不检查安全,职工有权不进行不进入工作面。
8、矿工劳动用具不全、不合格,职工有权不入井作业。
9、煤矿二堂一室(食堂、澡堂、宿舍)不达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职工有权拒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