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通防考核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13日

第一节 钢管及配套材料管理
为加强井下钢管(不包括防治水钢管)管理使用,提高钢管循环使用率,提高材料的回收复用,杜绝配套材料的浪费丢失,减少钢管材料的投入,进一步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钢管管理
(一)矿井下供风、供水、排水用钢管均由通修队(生产准备队)统一管理。
(二)掘进单位开门施工地点供风、供水管,由施工单位安装。
(三)采煤工作面新面验收前,安装队将供风、供水管安标准要求安装。
(四)各掘进单位使用钢管量,向通防副总提出申请,由通修队提供钢管。井下无旧钢管时,再投入新钢管。原则上在井下存有旧钢管的情况下,不得投入新钢管。
(五)掘进地点贯通形成采煤工作面后,按照工作面供风、供水、排水的要求,掘进单位将所用管路全部留用,不准私自拆卸,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多余管路经调度室分管通防主任同意后方可撤除。出现私自撤除,每次对责任区队正职罚款100元,有关责任者罚款200元,罚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并由其责任区队限期恢复,恢复所用材料由其自负。
(六)通修队必须将各地点闲散钢管及时收集,分采区集中存放,提高钢管循环使用率。
(七)钢管的焊接制作由使用单位负责。各采掘进单位使用钢管时,由各单位自行运至使用地点。
二、配套材料管理
(一)钢管配套材料包括:快速接头、快速接头胶垫、螺丝、钢管三通、四通,各种弯头、逆止阀等。
(二)采煤工作面安装完毕后,在验收采煤工作面时,安装队将钢管及配套材料全部交给采煤区队管理,并填写验收交接单。随着工作面的推采,采煤区队将撤出的钢管运至工作面50米以外出口铁路处,由通修队集中运走,并办理交接手续,撤出的配套材料交通修队管道班。
(三)配套材料中三通、四通、各种弯头等由使用单位统一制作。
(四)掘进工作面因各种原因临时封闭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撤出封闭区域内的管路。如无需撤出时,掘进单位在封闭地点将风水管路、铁路、电缆掐开,由掘进单位进行封闭。
(五)所有配套材料由通防副总统一提供,掘进单位所使用的螺丝自己解决。尤其在掘进工作面贯通形成工作面后,通修队不再为掘进单位提供材料补充。
三、回收考核
(一)采煤工作面因回收钢管不及时,埋入老空内,一根罚款200元。因现场管理原因损坏钢管,一根罚款50元。
(二)采煤工作面所用配套材料中的快速接头的回收率为100%,快速接头胶垫的回收率为90%,根据工作面的月推进度按月考核。低于回收率时,每少一件,快速接头罚款70元,快速接头胶垫罚款10元。
(三)采煤工作面所用配套材料中的钢管三通、四通、各种弯头的回收率为90%,低于回收率时,每少一件,罚款30元。
(四)逆止阀撤除后,由采煤单位通知通修队回收,因通知不及时而埋入老空的,按价值加倍罚款。通修队接通知后回收不及时的,按价值加倍罚款。
(五)掘进单位在撤除管路时,发现配套材料回收不及时的,按其价值加倍罚款。
(六)不集中存放钢管,存在闲散管子一根罚款20元。回撤时丢入老空、回撤老巷,每根罚款200元。损坏钢管一根罚款50元,安设时该加弯头而不加,随意压弯钢管造成难以恢复或重复使用的,按损坏考核处理。
(七)考核由调度室、通防科、通修队负责。
1.通修队具体负责钢管的转运工作。
2.通防专业组具体负责检查各单位的管理、回收考核工作。通防副总负责钢管及配件的投入。
3.通修队具体负责各单位配套材料的在册、回收登记工作,每月27日前将情况报通防科,通防科汇总后报通防副总进行考核。
第二节  隔爆水袋管理
一、为保证隔爆水袋的规范管理,各采掘单位一律使用60L隔爆水袋。
二、各单位隔爆水袋必须落实由专人管理,并落实责任,确保水量、数量、距离、吊挂等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三、施工单位范围内不得有乱丢隔爆水袋现象,无论好与坏,发现一个罚款60元。
四、各单位水袋损坏后,由单位开据领料单,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材料库领取,三天内将坏水袋上交材料库,不上交坏水袋,按等价值罚款。
五、各单位隔爆水袋损坏率规定:每月每组不超过1个,每超过一个罚款40元。
六、采煤工作面由采煤队负责安撤,工作面生产期间采煤单位负责管理。
(一)安设采煤工作面水袋时,安装队不准安设损坏的水袋,否则要对安装队每个罚款20元。使用单位要与安装队在现场检查交接好,并办理交接证明,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二)撤除采煤工作面水袋时,安装队要与使用单位在现场检查交接好,并办理交接证明,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各自留存,对于损坏的水袋由安装队进行回收,更换补充后安装到新面。
七、掘进工作面的隔爆水袋由单位自行安撤。
第三节  其它考核规定
    一、不经通防专业分管领导同意,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私自拆开栅栏、板闭或密闭墙进行作业,责任者一律严重违章,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当月安全质量考核取消考核名次资格,并罚款1000元。
二、不经通防专业组同意,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私自砸开密闭墙向采空区排水,或处理各种杂物,责任者按严重违章处理,罚款500元,并扣安全质量考核5分。
三、不经通防科同意,并采取防漏风措施,私自砸开风门、挡风墙等,穿行风水管和电缆等,造成漏风较大,责任者按严重违章处理,当月安全质量考核扣4分,并罚款100-500元。砸开风门、挡风墙等,造成漏风严重、风流短路、影响矿井通风系统、导致通防安全隐患的,一律按事故分析处理。
四、经瓦斯检查人员检查,停风区域内瓦斯达到1%,二氧化碳达到1.5%以上,必须由通风部门负责排放瓦斯,严禁私自排放瓦斯,否则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五、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空班、漏检、假检的,瓦斯超限、监测仪报警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分析处理。
六、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不能断电报警的等问题,对责任单位从严进行考核处理,同时对监控队予以连带考核。
七、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违反规定串联通风、风量不足,通风设施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不符或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通防技术图纸、资料不齐全、存在错误等问题,在严格考核责任单位、责任者的同时,对通防科予以连带考核。
八、通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汇报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按相应规定考核处理,因此出现严重后果的,经矿委会研究处理。
九、各种综合防尘设施安设不齐全、不完好,无法使用,按规定罚款,并对责任者按违章处理。私自拆卸防尘管路的,每根罚款40元,罚区队正职200元,并限期恢复,恢复材料由责任单位自行负责。损坏、偷窃防尘阀门、三通、水管、喷雾、隔爆水袋等,对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在单位按偷盗、破坏安全生产物资严肃处理;损坏、偷窃自动防尘设施、电磁阀等,加倍处理。
十、通防各种管理牌板包括局扇、隔爆水袋、监控系统设备等必须正规、清晰、内容齐全,不符合要求,按规定罚款,并对责任者按违章处理。
十一、通修队建风门用的门框不准挪做它用,否则责任者按违章,并对单位罚款100-300元。私自使用通风建材,影响通风设施组建的,对其单位罚款300-500元,对单位正职罚款100元。
十二、防尘供水系统不完善、无水,不准打眼放炮、出煤(矸)等工作,否则,对责任人按严重违章处理,并按停头分析处理。
十三、违反火工品及爆破管理的相关规定,一律按违章考核处理;其中裸露爆破的,爆破警戒堵人距离不足、地点不全、漏堵的,瓦斯超限、风量不足、炮眼内有异状的,炮眼深度不足、封泥不足的,一次定炮分次拉炮的,出现拒爆、残爆不处理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不落实,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等较大问题的,一律停止作业,对责任者记严重违章,性质严重的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十四、井下乱扔、乱放炸药、雷管,每块炸药罚责任单位100元,扣单位考核分1分;每发电雷管罚责任单位500元,扣单位考核分5分。对井下私藏炸药、雷管的,每块炸药罚责任单位200元,扣单位考核分2分;每发电雷管罚责任单位1000元,扣单位考核分10分。性质严重的,由公司研究严肃处理。水炮泥不正常使用的、乱扔乱放的,对责任人记违章,同时一个水炮泥罚款10元,超过50个的,月度安全质量考核扣5分。
十五、施工单位技术员不及时下达巷道允许贯通通知单,一次罚款50元。不落实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的,停止作业进行处理;不落实贯通措施而进行巷道贯通的,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十六、通防科技术员不及时编制审批贯通措施,一次罚款50元;影响贯通的,一次罚款100元。
十七、因通风设施建筑不及时而影响贯通,一次罚款200元,对通修队正职罚款50元、分管领导罚款100元,并月度考核扣4分。
十八、采煤工作面生产验收时,风量达不到要求,一次罚款500元,对通修队长和技术员各罚款50元。
十九、任何地点、任何人员,严禁同时敞开风门或顶住风门不关,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按停止作业处理,责任者一律按严重违章处理,对单位月度考核扣4分;瓦斯异常区按事故分析处理。
二十、凡不按规定使用管理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便携式报警仪者,除按规定罚款外,一律按严重违章处理。
二十一、通修队所建筑的密闭质量不高,开槽不够及墙面漏风,责任者按违章处理,并视情况罚款50—100元。
二十二、该培训未培训、培训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从严考核处理。
二十三、各类管理牌、标志牌、警戒牌等规范整洁,否则一块罚款50元。
二十四、通防专业会、通防安全例会等相关的业务技术培训学习,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的,一次罚款20元,每人次对所在单位安全质量考核扣1分。
二十五、其他按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