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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及综合绩效考核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9日
1       目的
1.1 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制度要求,公司必须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从而达到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1.2 有效配合各项责任制的落实和支持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贯彻,从而达到规范公司的生产活动及生产管理秩序;
1.3 有效激励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增强班组长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安全生产、绩效和日常管理活动,并配合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责任制的贯彻、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
本制度的执行对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原有管理职责的不做改动。
3       职责
总经理:    主要负责考核监督及协调和考核争议的最终裁决;
安全部门: 主要负责安全考核;
生产部门: 主要负责对考核发现问题的责任追查和落实整改;
技术质控部:主要负责工艺操作质量考核、日常管理考核和考核工作的协调;
其它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
4       考核内容
4.1 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由安全生产、绩效和日常管理三部分组成。具体见后面的《考核标准》。
4.2 考核原则
4.2.1 本考核的执行必须本着公正、公平原则。一经发现负责考核的管理人员有徇私行为或不作为行为将严肃查办。
4.2.2 负责考核的人员采取的考核方式一般是例行检查和随机检查(每天至少检查两次),考核以见到的事实、行为的结果及经查属实的投诉为根据,任何人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抵抗。
4.2.3 本制度及后面的《考核标准》部分或全部内容一经由职工会议商议确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发布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4.2.4  考核过程中,涉及的考核项重复的(班组长需涉及到管理责任项除外)按扣分最重项计;班组长本人违规的,除扣违规项的分外,也应扣减其对应的管理责任分。
4.2.5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除扣分外,班组相关人员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或班组不能自行整改的,由班组长上报生产部门,生产部门要书面承诺出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考核人员复查,如整改不合格或整改时间内没有完成的,继续扣分。
4.3  考核细则
4.2.1  考核成绩分安全考核、绩效考核和日常综合考核三大项计算,满分为100分,扣完可继续扣为负数,可扣至奖金为零止;每月初统计出每位员工的上月得分。
4.2.2 考核的具体分值已在《考核标准》的每项考核依据中给出。
当不需考核《考核标准》中的某项时,该项为缺项,按零分计。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
如下:
                                                                                                
 
 
式中 —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所占的满分值。
4.3  奖金考核及计算
4.3.1 从考核所涉及原月奖金的基础提取满勤奖后剩余部分按综合考核。
4.3.2 计算方法按以下公式:
                                  
其中:
1.综合及安全考核系数的计算方法分别为:
2.满勤奖的提取:按满勤奖总额从奖金总额中提取;
   满勤奖奖励分全满勤:100元、半满勤50元;
   全满勤奖金100元:每月考勤按生产计划安排的天数出满勤(如因生产计划需要连续两个月满月生产,请假一天以内的按满勤算),且本月内无迟到、早退或旷工。
   半满勤奖金50元:每月考勤按生产计划安排的天数,请假一天的(因生产计划需要连续两个月满月生产时,可以请假两天),且本月内无迟到、早退或旷工。
    其余不给满勤奖。
3.调整平摊:初步计算奖金后超出或不足奖金总额部分按人数的平摊,用于调整使实发奖金总额与应发奖金总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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