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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4日

一、“三违” 红线
1、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
2、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
3、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4、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
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责任者;
8、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作业人员;
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
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二、 典型“三违”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
(1)班中睡觉;
(2)班中打架斗殴;
(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4)酒后上岗;
(5)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7)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
(8)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9)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违章指挥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令职工作业;
(3)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4)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5)管理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6)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3、管理违章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未建全安全生产制度的;
(2)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
(3)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
(4) 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
(5)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
(6)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
(7)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的;
(8) 对新工人未进行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或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9)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应急措施;
(10)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订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
(11)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不汇报的;
(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13)其它管理违章行为。
4、冶炼违章作业
(1)作业前未对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浇钢期间,跨越辊道上运行的红坯;
(3)出坯时在吊坯运行线路上停留或行走;
(4)拉钢时到冷床和辊道下作业;
(5)火焰切割机烧嘴经常自动熄灭或火焰切割机发生故障时,继续使用该流氧气;检查火焰切割机时,吸烟和动用明火的;
(6)用切割枪开气吹扫地面和衣服上的灰尘及嬉戏打闹;
(7)浇钢过程中,在辊道两侧和辊道平台上坐着休息;
(8)工作结束后未将所有的开关打回零位,并及时通知液压人员停泵;
(9)浇注钢水时未按照先小流后大流缓慢倒入,周围有人员围观;
(10)吹炼时管道及设备上站人和攀登;
(11)正常情况下从炉口正面出钢;
(12)出钢时钢包超过额定盛装量的;
(13)其它冶炼作业违章行为。
5、轧钢违章作业
(1)点检运转设备时,冒险进入设备运转区域;
(2)单人进入地下(含收集槽)点检设备或清理卫生;
(3)非工作需要,在钢卷运行区域行走;
(4)工作期间,轧机操作人员擅离岗位;
(5)重新启车或操作设备时,各岗位操作工未进行警示并安全确认;
(6)检查机组辊系时,未停机挂牌;设备未停稳时,用手触摸辊面或伸入辊系中间;检查带钢表面质量时未停车接触运行中的带钢;
(7)人工协助穿带或处理断带时,直接用手拖拉带钢;
(8)检修或处理设备故障时,未将安全装置放置到位;
(9)开(关)各类管道阀门时,正对阀门,快开快关;
(10)清洗各类封闭管道、容器时,手持照明灯电压大于12伏;
(11)吊具磨头无盖磨钢;
(12)堆垛堆码放置超高、歪斜;
(13)其它违反轧钢作业规定的。
6、电器违章作业
(1)停送电作业未执行监护制度;
(2)停电检修作业时,电源侧未悬挂警示牌;
(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
(4)电器设备在运转中拆卸修理;
(5)装设接地线不符合标准;
(6)带负荷拉开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
(7)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
(8)在电缆沟、桥架、大型设备内部工作,不进行审批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9)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0)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11)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2)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的;
(13)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1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5)其它违反电气作业规定的。
7、起重违章作业
    (1)开车前未检查就直接开车的;
(2)使用不完好的起重机、吊索具的;
    (3)未按规定打铃发出警告信号的;
(4)直接用5档快速提升吊物的;
(5)吊物不按吊运路线行驶的;
    (6)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同时开动三个机构运行;
(7)指挥信号不规范,违章指挥吊运的;
(8)吊运压力气瓶、易爆物品的;
(9)有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吊运的;
    (10)斜拉外挂吊运的;
(11)卸载时吊物未放置稳妥就落钩卸载;
(12)多人绑挂时,无人负责指挥或多人指挥;
    (13)起吊后身体置于吊物之下的或手扶吊物吊运的;
(14)吊运时,安全通道上有人,未发出警示信号或招呼通道人员离开的;
(15)吊物上有人的;
(16)其它违反起重作业规定的。
8、焊接违章作业
    (1)防护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纤工作服上岗的;
    (2)焊接场所10m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措施的除外);
    (3)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如减压阀、焊、割炬、回火阀等);
   (4)对机械设备进行电弧焊时,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未拆除的;
(5)在禁火区内、金属容器内和金属结构上及易触电等危险比较大的场所焊接作业前,未经危险作业审批,未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的;
(6)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输出线不符合规定的;
(7)电焊机外壳保护接地(或接零) 不可靠的;
    (8)一个开关控制两台电焊设备的;
    (9)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10)电焊机超负荷运行;
(11)工作结束后未切断电源的;
    (12)电气焊在同一场所作业时,氧气瓶未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未采取接地措施;
    (13)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14)压力气瓶曝晒的;
    (15)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16)其它违反电焊气割作业规定的。
9、高处违章作业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及不戴安全帽;
    (2)无人监护进行作业的;
    (3)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4)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5)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6)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7)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8)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9)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未设人扶梯;
    (10)交叉作业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11)其它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
10、机械违章作业
    (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3)试运转设备时,没有进行联系,或没有启动警告铃;
    (4)非操作工操作相应设备的;
    (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锤时戴手套等;
    (6)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7)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8)有转动切削的机械戴手套、留长发,工作服的三口(领口、袖口、下口)未收紧的,护目镜未戴好;
    (9)从中间抽取堆放物品的;
(10)其它违反机械作业规定的。
11、运输违章作业
(1)机车变更作业计划以口头形式传达;
(2)调车作业中运行速度过快时上下车;
(3)进入有电力网的区域作业站位太高;
(4)坡道上摘解车辆未采取止轮措施;
(5)作业过程突然关闭信号改变进路;
(6)扳道员未严格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制度;
(7)作业前未调试或作业中擅自关闭平面无线调车系统;
(8)不按信号行车;
(9)公路运输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10)高速急转弯;
(11)货物码放不整齐、不规则,货件未采取防倾倒、防挂落等措施的;
(12)装卸物件时,松散货物上站人,货车车帮下站人,野蛮装卸车作业的;
(13)货车运输时,随车人员位于驾驶室顶或物件与前栏板之间的;
    (14)其它违反运输作业规定的。
12、防火防爆违章作业
    (1)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
续;               
(2)在制氧站内动火作业前,不按规定进行氧含量分析;
(3)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当制氧、汽化设备上的阀门和仪表、管道连接接头等处被冻结时,用铁锤敲打或明火加热;
(5)在制氧设备或管道上检修时,工具或手套上带有油脂;
(6)直接与氧气、液氧接触的管道、阀门、仪表等未严格脱脂,未使用专门的无油检修工具;
(7)猛开或猛关氧气管路阀门;
(8)在设备运行和有压力情况下,敲打、拆卸或焊接等;
(9)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充装单位持证作业人员未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
(10)充装过期气瓶或报废气瓶;
(11)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未对气瓶的介质处理进行确认;
(12)封闭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人员进入,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13)在容器内工作,容器外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现场;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器时没有防触电措施,照明灯工作电源电压超过安全电压,220伏电灯作行灯使用;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15)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16)其它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
13、建筑施工违章作业
(1)未执行交底制度,未经教育上岗作业;
(2)进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脚;
(3)外墙施工未采用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外侧无全封闭密目式安全挂网;
(4)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未设置围拦、盖板、架网,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门式架进出料口,无板棚或网库棚;
(5)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未设置1.0m以上的双层围或搭设安全网;
(6)模板或脚手架上集中堆放物品。拆除模板及脚手架时,无专人监护,未设置设警戒标志;
(7)脚手架立杆基础未设垫木;
(8)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不齐全使用;
(9)电源未采用三相五线制,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      
(10)未经安全负责人批准,私自动火,用电;
(11)其它违反建筑施工作业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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