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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6日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规定所称厂内特种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作业的车辆(包括在厂区内使用的小四轮、升降机、多用机和电瓶车等)。

  3、职责

  3.1 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2 物资装备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技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3劳动工资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

  3.4 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具体落实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5安全环保公司现场HSE监理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文件内容

  4.1 安全技术要求

  4.1.1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1.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4.1.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1.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4.1.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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