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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割作业“十不焊割”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14日

  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施焊,未采取防火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和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未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
  
  3、在禁火区内(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不能焊割。
  
  4、未经领导的同意,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5、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6、在容器内工作时,如没有12V低压照明、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7、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未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8、对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隔热、隔音设施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
  
  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安全操作相抵触的工作,如汽油擦洗、喷漆、罐装汽油等,不能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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