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对商业“三合一”消防安全现状的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11日
商业“三合一”,就是指生产(经营)、储存、食宿为一体的沿街商业用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商业“三合一”现象已延伸到城乡的每一个角落,相对规模小、经营成本低、条件简陋、消防安全条件差已成为商业“三合一”的共性特点。仅去年10月以来,福建省莆田市和江苏省吴江市的”三合一”场所,相继发生死亡37人的特大和死亡8人的较大火灾事故,商业“三合一”建筑火灾事故频发、死亡惨重、损失惊人已越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商业“三合一”的现状和成因分析 经过排查发现,商业“三合一”场所的经营范围主要有美容美发、餐饮等服务性场所,网吧、游戏室等公共娱乐场所,甲乙类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场所,丙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丁戊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机动车维修、废品回收、汽车清洗等特种行业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经营者成分复杂,涉及的经济类型众多,主要包括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无证经营的家庭、个人。其中笔者对某市比较典型的商业“三合一”边界市场茶叶区76家沿街商铺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有近40%的沿街商业用房均存在商业“三合一”现象,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安全疏散问题十分突出。从排查情况看53家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设置卷帘门,占总数的70%,其中28家场所设置影响疏散和施救的防盗铁栅栏,占总数的36.9%。 二是居住人员复杂,弱势群体居多。对边界市场76家“三合一”居住成份分析,主要有以家庭作坊为主的家庭住宿和以外来人员为主的员工住宿。这些场所普遍集经营、储存、食宿一体,一般住宿1-3人,个别住宿5人以上,住宿2人以上的有56家,占总数的73.7%。 三是经营、储存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建筑及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低。由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该场所的防火分隔未有特定限制和要求,所以有70家“三合一”场所经营、储存与住宿未进行防火分隔,占总数的92%。 四是业主的消防意识差,消防设施、器材缺乏。由于业主的认识偏差直接导致消防知识技能的缺乏。主要表现为业主和从业人员对消防工作的主观认识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识差,对火灾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门面房面积小,建筑物情况都在视野范围内,一旦发生事故,有能力及时发现并控制。因此,缺少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逃生的消防常识等现象极为普遍。 产生此类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需要日趋扩大,个私经济逐渐成为政府鼓励和支持的经济类型,家庭作坊式的加工生产和沿街商业用房开发利用发展迅猛。一些投资少、成本低、规模小、工艺简单、经营方式灵活、撤资和变更方便的商业“三合一”建筑应运而生,尤其在城郊结合地区更为明显。特别是有些建筑开发商在建设初期为了迎合市场的需要,在建筑设计施工的阶段,已经形成了楼下经营、楼上储存以及兼作生活食宿的建筑。 其次,由于社会治安的现状,各种防范设施客观上造成了消防隐患。从调查中发现,有70%的商业“三合一”建筑在唯一的安全出口处设置金属卷帘门;其中有36.9%的商业“三合一”建筑在窗户、阳台处设置了影响疏散和施救的防盗铁栅栏。无可非议,作为市民来说,这种治安防范意识是在耳闻目睹的悲惨事实中在逐步确立的。然而,从大量的火灾事实告诉我们:火灾烟气无法及时排出、金属卷帘门受热变形和窗户上安装铁栅栏导致安全疏散通道不畅和灭火救援困难是造成火灾时人员伤亡的主要因素。 综上所述,对商业“三合一”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不但要在现实状况加以限制,在管理上加以引导和规范,而且要在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中加以宽限。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