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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法制建设方面的现状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09日

   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之际,中国的立法、执法、司法部门,科研院校以及行业知名企业汇聚一堂,探讨如何高效打击“餐桌上的犯罪”以保证“舌尖上的安全”。
  在“食品药品安全与法治研讨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张彦珍指出,新《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安全治理的目标、手段、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新时期食品安全铸就了坚实的法治屏障”。
 2015年4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相较于现行的已“服役”五年的旧法,新法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要求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除了监管和处罚以外,问责是体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的又一方面。检察机关将坚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渎职犯罪,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注意问题收集和经验总结,向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

 

——2016年12月2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食品安全法
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提出了
(一)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修订
主要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最严格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
二)加快出台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农业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针对监管实践中反映食品安全案件处罚起点高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致函高法院,积极推动修订食品安全相关司法解释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和实施又一次敲响了警钟。法律都是人民来制定的所以必然会存在缺陷和漏洞,我认为法律的制定是为了提醒食品企业牢守自己的责任心和良心。相比之下我更希望中国没有食品安全法,追根溯源如果没有无良商家为了利益钻法律的空子制作不合格的食品,那么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将不会约束到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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