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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群众安全感与满意度的几点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4日

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对社会治安状况的直接感受和综合反映,是一种直观考量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承受性、认同性的综合性指标。人民群众评价社会治安状况,不仅看公安机关做得如何,更重要的是要看群众的切身感受,看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因此,深入分析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不利因素,积极创新防范、打击犯罪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逐步改善、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是公安机关在以后的发展道路上的一个新思考、新任务。
       一、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内涵
      正确理解把握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利于澄清民警思想上对安全感和满意度存在的模糊认识,更有利于指导进一步提升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具体实践。安全感主要是指人民群众对人身、财产和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利益的安全与否的切身感受,主要取决于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满意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二是对公安队伍的满意度。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两者相互联系并相互促进。
      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物质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发生着新的变化。随着人民群众对社会经济活动日益增长的不断需求,群众对安全感和满意度的要求程度也随之越来越高。这种要求反作用于公安工作,从而促进了公安工作科学改进和发展。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从群众最期盼、最紧迫、最急需的事情做起,在一点一滴中增进同群众的感情,进而不断提升了公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符合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辩证关系,也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
       二、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主要因素
       (一)社会治安状况方面
      社会治安状况是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主要因素,从全区社会治安工作的角度来分析,影响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两抢两入”为主的多发性侵财类案件对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影响尤为突出。近期以来,侵财类案件发案比重居高不下,负面效应波及范围颇广,“两抢”案件侵害方式直接,甚至造成人身严重伤害,往往给被害人及其家人带来难以修复的心理“阴影”;入室、入宅盗窃案件可能导致整个小区居民安全感和满意度下降;而街头抢劫、诈骗等案件则往往发生在公共场所,周围群众感受更是真切和直观,特别是近期以来盗窃电动车与机动车案件持续发生,直接影响群众对社会治安的评价。
      二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相对薄弱是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全区发案总量虽呈下降趋势,但抢劫、入室、入宅盗窃等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案件仍处于高发状态,这说明在治安防控层面仍存在薄弱坏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急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其一是社会治安资源整合不力。群防群治网络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础,也是目前较为薄弱的环节。群防群治组织存在经费困难、机构人员减少、工作弱化等问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保安由于出资人、受益人不同,保安人员待遇也不尽相同,原则上“各自打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仍然各自为政,直接影响了治安防控工作的落实。其二是治安防控硬件不够配套。治安防控硬件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脱节,视频图像监控系统没有得到广泛应用;物防设施少,很多社区单元楼门多为敞开式,尚未安装防盗铁门。一些停车场、停车棚等基础设施远不能满足安全防范的需要。社区划分不合理,造成社区警务工作难以开展,安全文明社区创建难度大。其三是重点群体管理到位难。流动人口管理是治安防控工作的重点环节,目前,流动人口的动态掌控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仍然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与此同时,对刑释解教、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吸毒等人员和有劣迹的青少年管理,也需要更多边细边硬措施予以加强。其四是资源整合、情报研判仍处于初级阶段;部分民警应用警务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的主动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应用技能还需进一步提高,依托科技加强治安防控工作的潜力仍不见底,发展空间仍然巨大。
      (二)公安队伍自身建设方面
      派出所、刑警队等基层所队是公安机关的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时时刻刻都与人民群众有着直接联系,是人民群众接触公安的第一界面,目前存在一些的不足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是部分民警思想松懈,“民本位”思想淡化,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执法动机、目的不够明确,为执法而执法,摆不正执法、管理与服务之间的关系,服务群众不规范,影响到警民关系。二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在基层民警队伍中,有的民警虽从事交公安工作多年,但忙于事务,不愿学习、不肯钻研,对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法律条款使用不熟练,重实体轻程序,办事凭经验,执法水平低,工作方法简单,语言不够文明,行为不规范,有时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以致引起当事人的投诉,甚至行政诉讼。三是基层派出所服务强于打击,非警务活动过多,打击力度变弱,和气替代和谐,坏人得不到打击,基础工作不扎实,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所降低。四是社区民警不能真正深入辖区,走进住户,体察民情,服务群众,做好法律宣传,推动群防群治,让人民群众深层次的了解公安,从内心中体量民警,逐渐疏远了警民关系。五是刑警只重视侦破大案要案,普通案件就放一放等一等,不能及时侦破,但是群众工作无小事,大案要案毕竟只是少数,桩桩件件都可能是最关忽老百姓的小案,普通案件不侦破直接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
      三、当前形势下公安机关应该如何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是维护社会稳定、平安,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定、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这是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基础。社会平安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安机关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待,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工作的根本标准,进一步创新防范、打击犯罪工作机制,增强防范、打击犯罪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公正执法、文明执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关键。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随着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的增强、社会透明度的提高、各方面对公权力监督制约的强化,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的公平公正提出了热切期盼。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公正执法的新期待,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这是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点。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需求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需求多样的特点。人民群众不仅要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要求优质、高效、便捷、热情。公安机关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把方便人民群众工作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向,把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作为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改革的重点,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
      四是接访纳谏,提高矛盾化解率,解决群众信访问题。这是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手段。顺民意才能得民心,民意是人民群众需求的反映,也是对公安工作有力的监督。要积极通过对群众信访案件的办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公安民警只有正确把握自己的职能范畴,从根本上了解当前社会需求,才能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共享,才能端正公安社会形象,从而推进公安工作好队伍建设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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