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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煤炭生产安全的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02日

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式

  (一)中国矿山的分类

  我国煤矿分为国有地方煤矿、国有重点煤矿和乡镇煤矿。1997年,中国共有 82000个矿山, 2000年底, 减少到35000个。目前有约28000个煤矿,其中25000属于小规模的乡镇和个体煤矿。今后,越来越多的小矿山将被关闭。

  (二)世界煤炭储量及生产情况

  2002年,全国共产原煤13.9亿吨,其中:电厂耗煤53%、建材工业耗煤12%、冶金工业12.8%、化学工业5.8%。近两年煤产量快速增长,2003年,中国工生产原煤16.7亿吨,占全球煤产量50亿吨的33.2%,2004年产煤达19.56亿吨。

  (三)我国煤炭生产安全形式

  1、从单位GDP死亡率看。2004年全国GDP13.6万亿元,13.6万人死于安全事故,平均1亿元GDP死亡1人。

  2、从中国的煤炭总产量及死亡率与世界的比较看。2003年,全世界产煤约50亿吨,死亡人数8000人左右;中国煤炭产量占33.2%,死亡人数占80.4%;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3人,美国为0.03(世界最好记录),波兰为0.26;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中国是美国的近100倍、俄罗斯的10倍和印度的12倍。

  3、从煤矿与其他矿山的死亡率的比较看。煤矿伤亡人数占矿山事故伤亡人数的87% (1986年),远高于金属矿和非金属矿。

  4、从发生事故的煤矿类型看。目前国内有2.5万个小煤矿,安全事故占煤矿事故总量的70%;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测算, 45个国有大矿和100多个地方国有煤矿安全欠账高达500多亿元。

  5、从安全保障看。国内具有安全保障的煤炭生产能力仅12亿吨, 2004年的数字竟是19.56亿吨,缺乏安全保障的煤炭产量越来越多;大矿大干,小矿蛮干。2004年,全国27个产煤省区中,有20个省区超产,其中19个省区超产10%以上,福建、陕西、北京超产均在50%以上。

  6、死亡率虽有下降,但仍居高不下。1980-1999年,中国矿山事故死亡率中,国有重点矿1980年为每百万吨4.53人,1999年降为每百万吨0.966人。乡镇矿居高不下,1999年为每百万吨10.99人;1980年每百万吨死亡率为8.17人,1999年为4.54人。

  近期全国发生的大矿难有:2004年10月20日,河南新密市大平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48人死亡。2004年11月28日,陕西省铜川市陈家山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6人。2005年2月14日,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特大瓦斯事故,死亡214人,是1958年大同矿难以来国内最大的煤矿事故。

  2001~2003年中国煤矿死亡人数,国有重点矿死亡人数最低,乡镇煤矿死亡人数最高。

   二、煤炭事故高发的原因分析

  2003年,中国煤炭产量为16.56亿吨,其中:国有地方煤矿8.3亿吨、国有重点煤矿2.14亿吨、乡镇煤矿6.12亿吨。

  (一)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关

  经济增长方式落后,高耗能,高污染,高投入,高排放,低回报,低收益;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依靠人的素质提高上来。我国用了全世界31%的煤炭、29%的钢材、8%的石油、45%的水泥,创造了全世界4%的GDP,数字反差太大,因此造成了煤炭紧张。2004年,全国煤炭产量19.5亿吨,其中有安全保障能力的12亿吨,剩下的7亿吨安全保障能力不足。

  (二)装备水平低,技术落后

  部分煤矿的采掘、运输工艺十分落后,采煤和掘进工作面机械化程度不到12%。国有重点煤矿机械化程度为75%,地方煤矿为25%,而乡镇和个体煤矿大多数是非常落后的、原始的开采方式;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滞后,煤矿瓦斯形成的机理、瓦斯防治手段等许多问题目前都没有解决。

  (三)煤矿从业人员多,素质差,结构性矛盾突出

  机械化程度低,用人过多;素质差,很多农民工未经任何专业培训;结构性矛盾突出,煤炭行业的人才流失非常严重,专业技术人员奇缺;大专以上的煤矿专业毕业生每年已减少到只有1万名,在煤炭行业的就业率不到5%。

  (四)行业管理弱化,企业管理滑坡

  企业的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老化,不能适应新形式、新条件;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偏低;多部门条块分割的管理使安全整顿难以见效;煤矿数目巨大,小煤矿数量过多,生产分散;很多小煤矿还没有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无证开采,违法作业;对瓦斯矿不能做到真正的“先抽后采”,而是 “边抽边采”,甚至“采而不抽”。 

  三、煤炭安全事故的分类

  煤矿事故按发生源分类为:一是顶板事故。 矿井冒顶、片帮、冲击地压、顶板掉块。二是机电事故。触电、机械伤人等。三是瓦斯事故。瓦斯、煤层爆炸或燃烧,煤(岩)中瓦斯突出,气体窒息(中毒)等。四是火药放炮事故。 炸药、雷管伤人,炮烟熏人等。五是水灾事故。六是火灾事故。煤矿自然发火或外因造成的火灾。七是其它事故。

  1995~1999年,不同煤矿事故所占比例,以辽宁煤矿安全事故为例为:顶板11.08%、瓦斯74.12%、运输4.10%、水害4.92%、火灾0.68%、其它事故4.79%。2000~2004年为:顶板13.85%、瓦斯67.75%、运输0.65%、水害10.61%、火灾6.49%、其它0.65%。2000年,全国瓦斯爆炸占60%。

  四、瓦斯事故及预防

  (一)煤与瓦斯突出机理:是由地应力、瓦斯和煤的物理力学性质三者综合作用的结果。

  (二)矿井瓦斯含量测定方法:地勘钻孔测定法、实验室间接测定法、井下快速直接测定法。

  (三)矿井瓦斯等级: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四)矿井瓦斯的预防: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一是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二是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三是采掘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 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四是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关闭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可通电开动。五是综采掘面,应在采煤机和掘进机上安设机载式断电仪,当其附近瓦斯浓度达到1%时报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

  (五)瓦斯爆炸灾害防治技术

  1、防止瓦斯积聚、杜绝火源。加强通风;经常检查井下通风情况和瓦斯浓度;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抽放瓦斯。

  2、防止瓦斯被引燃。一是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下井。井下禁止吸烟。井下应使用防爆的照明灯。禁止打开矿灯。二是井下禁止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准进行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接焊等。三是只有在安装电动机和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送电启动。四是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四是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连锁)。每个炮眼必须充填足够炮泥和水炮泥。严禁明火放炮和放糊炮。五是在瓦斯矿井中,要防止铁器撞击产生火花;在处理局部瓦斯时,尤应防止铁器撞击。六是经常捡查火区的情况,严格管理火区,建立火区管理卡片。

  (六)矿井瓦斯及事故预防措施

  1、瓦斯喷出灾害防治技术。一是加强地质工作,采取“探、排、引、堵”技术措施;二是打前探钻孔,预先探放高压瓦斯气源;三是掌握喷出预兆,即使撤离工作人员;四是掌握矿压规律,避免矿压集中。

  2、瓦斯突出的预兆。一种现象是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另一种现象是煤层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以及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煤壁发生震动和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折裂声。此外就是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壁发凉,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

  3、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措施。瓦斯突出的预防可采用区域性防突措施-开采解放层,局部性防突措施,超前钻孔,水力冲孔和震动性放炮等措施来预防。

  五、关于煤炭安全的几点思考

  1、强化“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2、建立健全安全与健康保障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保障体系、监督监察保障体系、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技术保障服务体系。

  3、建立国际通行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保证体系认证制度。

  4、调整煤炭生产结构,加大对地方小煤矿特别是乡镇个体小煤矿的整治力度。

  5、推进安全科技和管理技术创新。

  6、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如明确安全资金渠道,包括国家补助和吨煤提取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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