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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工程之事故因果论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06日

 一、事故因果类型

   几个原因各自独立,共同导致事故发生,或多种原因在同一时序共同造成一个事故后果的,叫“集中型”。见图2-5。  

  

   某一原因要素促成下一要素发生,因果连锁发生的事故,叫“连锁型”。见图2-6。

某些因果连锁,又有一系列原因集中,复合组成事故结果,叫“复合型”。单纯的集中型或单纯的连锁型均较少,事故的发生多为复合型的。见图2-7。  

    
 

   因果是继承性的、多层次的。一次原因是二次原因的结果,二次原因又是三次原因的结果,依此类推。见图2-8。
  
  二、起因物—施害物事故模型  
   
   所谓起因物,是指造成事故现象的起源的机械、装置、其他物质或环境等而言。

   施害物是指直接造成事故的加害物质。不安全状态导致起因物作用;施害物是由起因物促成其造成事故后果。

   施害物与人的不安全行为这两系列的轨迹交叉就形成事故现象,后者有时又派出生新的施害物而连续产生另一事故现象。见图2-9。

   以电焊装置为起因物,造成连续发生事故现象的四例如下:  
 
   1. 在焊装作业中有火花飞溅,引燃了聚胺酯橡胶而起火,火灾的高温物与人接触,烧伤了人员。这一事故的物系列模型如图2-10。

   2. 在焊接作业中因火花飞溅,先引燃聚胺酯橡胶,燃烧产物使人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这一事故的起因物也是电焊装置,施害物是由火灾形成的CO,后果现象是中毒。见图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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