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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安全事故要做到“四个必须”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3月31日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伴随在经济活动的始终,只要有经济活动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会存在。近几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2008年全国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到10万人以下。但是,较大以上事故仍然占了很大的比重,重大以上事故98起,几乎每三天就发生一起。

  如何处理好生产安全事故,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个人工作实践和调查处理事故的体会,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要做到“四个必须”。

  一、查明事故原因,必须把握准确性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它的必然性和偶然性,既有客观情况也有主观因素。在事故调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细致,把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调查清楚,为事故处理打下坚实基础。一是认真分析人的主客观因素。事故的发生往往人的因素是关键性的。要分析当事人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技术素质以及精神状态、体力消耗等状况,确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有无漏洞。二是检查机器设备运转情况,观察机器设备在发生事故前和事故发生后的变化情况,从中找出机器设备在事故中的缺陷。三是检查事故现场的环境情况。要从细微处着手,找出造成事故的自然因素,必要时还要对温度、降水、天气情况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作出准确的判断。切忌不分青红皂白,凭主观臆断,对人、机、环不作全面分析研究,妄下结论,致使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不准确。

  二、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原则性

  责任追究是事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生事故后,追究责任人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对责任人的追究汲取事故教训,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原则,不能照顾迁就。对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处理要有法律依据,要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法律责任,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责任追究要把握好“度”,责任追究不是越严越好,不要无限拔高。在法律范围内,行政处分的梯次要把握好。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虽然受了处分,但认为自己应该受处分,没有抵触情绪。切忌重处分企业责任人、轻政府领导人,或者重处理政府领导人、轻企业负责人;切忌重经济处罚,轻行政处分。

  三、事故教育,必须注重广泛性

  通过事故对职工群众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是调查事故的重要内容。一是事故的调查要依靠群众,调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动群众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把调查事故的过程变为职工群众受教育的过程,使大家认识到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违章的,通过事故调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二是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政府批复后,要及时召开职工大会,通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公开处理,让大家接受教训。切忌少数人操纵,不与群众见面;处理结果束之高阁。

  四、防范措施,必须要有针对性

  制定防范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是事故调查的关键环节。要紧紧围绕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一是思想认识要提高,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二是规章制度要完善,通过事故检查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漏洞和缺项,使之健全完善。三是现场管理要加强,要督促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杜绝三违现象。四是安全投入要加大。要淘汰工艺落后的设备,改进工作方法,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切忌制定的防范措施假、大、空,没有针对性,没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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