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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17日

一、标准预防的概念:
1.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 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隔离措施包括:
1.接触隔离:预防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而传播的疾病。如痢疾、甲肝、轮状病毒感染、副流感病毒、婴儿的肠道病毒感染等。
2.空气隔离:预防因空气(微粒或漂浮的尘埃)而传播的疾病。如水痘、麻疹、肺结核等。
3.微粒隔离(飞沫隔离):预防经气溶胶微粒而传播的疾病。微粒可通过咳嗽、打喷嚏、近距离讲话、某些医疗操作如支气管镜检查、吸引、使用通气设备等。因其颗粒直径大, 传播距离近, 所以不需通风, 许多细菌性疾病可通过微粒传播,如B型流感杆菌、脑膜炎双球菌、链球菌、腺病毒感染;流感、百日咳、小儿腥红热等。
三、具体措施包括:
1.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
2.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3.一旦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
4.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
5.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6.对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四、职业暴露后处置方案
(一) 现场处理:职业暴露一旦发生,应做好暴露部位紧急处理。完整的或有破损的皮肤被病人的血液或血性体液溅到,应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充分清洗;粘膜暴露用大量流动水冲洗;扎伤或割伤,应及时挤出污血,同时在流动水下清洗伤口后,涂上消毒药水如0.5%碘伏或75%酒精。
(二) 报告:对暴露部位紧急处理后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报告院感室和保健科,院感科详细了解暴露的发生过程,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等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备案。班外时间由科室负责人报总值班,由总值班报告院感室及保健科。
(三)预防性治疗 (Post-Exsposure Prophylaxis,PEP): 由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实行。一旦决定实施 PEP,原则上越早越好,最好在1-2小时内开始,尽量不超过24小时。感染危险性很高的暴露者,即使时间已达1-2周,也应考虑预防性用药。
(四)血清学监测:血清学监测统一由保健科开具化验单,血样送检验科。
根据情况开具具体监测相关内容:
1.暴露当时: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HIV 抗体,CD4 细胞。
2.不做PEP(不服药):按时间段只查 HIV 抗体和 CD4 细胞。
3.实行PEP(服药):按时间段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HIV抗体,
CD4 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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