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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安全工作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24日

一、政府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2、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3、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4、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二、警务室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2、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4、监督制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5、协助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协助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三、卫生院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3、卫生、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4、每年组织全镇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定期对学校校舍进行消毒。
四、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2、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3、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4、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5、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五、网络公司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协助工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2、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协助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协助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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