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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车辆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1日

为进一步抓好运输管理,确保提升、运输安全,特编制“四超”车辆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望全体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认真执行。
一、适用地点
副井上下井口、井底车场及轨道大巷、301采区轨道巷、各轨道上下山
二、“四超”内容
“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提升运输
超长:物料长度>3800mm
超宽:物料宽度>1400mm
超高:物料高度(包括平板车高度)>2000mm
超重:物料质量(包括平板车质量)>6000kg≤9800kg
三、装封车要求
(一)装车的要求
1、装车的要求:必须根据所运物料的质量选择相应的专用平板车装运,否则不得给与运输。长材料必须采用专用材料车装运,锚杆、锚索、体积大的电缆、大捆皮带必须采用专用花栏平板车装运。
2、装车质量的要求:装车质量必须严格按照专用车辆标定质量装载,不得超载装车,超重设备用大平板车装运时,超重不得大于平板车标定质量的10%。根据我矿实际,质量3000kg以下的物料用小平板车装运,质量在3000kg(不包括平板车质量)以上的物料用大平板车装运。严禁超载装运。
3、装车结构尺寸的要求:装车结构尺寸不得超过专用车辆的外形尺寸。需要副井罐笼提升的物料装车后外形尺寸必须符合下列尺寸:长≤3800mm,宽≤1400mm,高≤2000mm。当需要提升长度超过3800mm的钢管、钢轨等超长物件时,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4、装车重心要求:装载物料的重心必须与所使用车辆的中心一致,严禁偏重心和重心超高装载。
5、综采液压支架以及类似大型装备和物料装运应采用“四角用螺栓固定平板车”的装车方法,其他装运方法不得使用。
6、多部件需要装同一车时,各部件之间要尽量放平、垫实,且各部件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分别与车辆捆绑。
7、装车的其他要求:当支柱、管路、轨道等设备材料使用平盘车时,装叠不得超过四层,且每层必须用木板等防滑材质隔开,超长物料装车,必须在底层垫加抬高物,以便斜巷车场变坡点顺利通过,同时便于把钩工摘挂钩。
(二)封车的要求:
1、超重设备或材料可用Φ20圆环链、M20螺栓或直径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加绳卡的方式固定,拉紧方式可采用叉车拉紧钢丝绳绳套,要求与平板车连为一体;用螺栓封车时,封车力矩不得小于50N.m。
2、封车方式应根据所装物料特征进行选择,设备物料长度不超过平板车长度的应采用正“八”字封车法,设备物料长度超过平板车长度的应采用倒“八”字封车法。平盘车装载整体设备使用柔性连接件封车的,其装载物必须至少有一个附着点与平盘车底盘刚性连接,防止上下山运输时发生前后滑行。散件物品使用柔性连接件封车的,必须用木楔掩实,防止上下山运输时前后穿行。
3、封车时,遇有尖、棱部位与链锁接触的地方,必须垫好适当强度的木板或皮带。
4、对于物料、设备怕砸、怕碰及突出部位、各种结合面要用相应的保护材料将其保护好。
四、安全注意事项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前,物料使用单位要根据所运送的物料、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项运送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施工措施必须送各队一份。各队必须及时传达贯彻,要求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要分工明确、准备充分。
2、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对“四超”车辆在提升运输中的施工方法、使用工具、操作设备认真检查核实,对巷道支护状况彻底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3、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要有充足的精力,良好的精神状态,按规定佩戴使用合格的劳保用品。
4、施工人员作业时要协调一致,听从施工负责人指挥,相互配合。
5、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6、各队工作地点人员发现装封车不合格的“四超”车辆有权禁止车辆进入运输系统,进入运输系统的要就地停止运输,接料人员有权拒拉、拒运,拒绝违章指挥、拒绝强行运输。
7、各队接料人员、跟班班长认真仔细检查装车单位的装封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装车不合规定,封车不牢的车辆,严禁提升运输。各队要及时通知矿调度室,由装车单位立即整改。
8、发现不使用专用车辆装载的“四超’车辆,不得给予提升运输。
9、运送“四超”车辆严格执行随车挂牌制度,用料单位要标明装载尺寸、重量、验收人等内容,否则不得给予运输。
10、“四超”车辆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停滞,如确需停滞,必须在列车两端和两侧悬挂发光或反光红色标记,防止其他车辆与之发生撞车事故。
五、主要运输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平巷运输
1、平巷运输液压支架、钢管、钢轨等“四超”车辆时应推车机或稳车牵引。
2、牵引“四超”车辆时要均匀平缓运行,不得急加、减速度。
3、当牵引超宽车辆行至巷道安全间隙小的地点,必须安排有跟车工处于车辆3m以外的安全地点使用哨子或对讲机进行指挥,牵引速度小于0.5米/秒。
4、牵引超过6000kg质量的车辆时,一次最多牵引一辆,严禁串车。综采支架一次只准牵引一辆,严禁超载运输。
5、当运输至井底车场时,必须有专人跟车,并时刻注意车辆运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发送信号通知绞车司机停车,防止车辆发生掉道等事故。
6、当运输钢轨、钢管等超长车辆时,必须直线运输,且速度不得大于1m/s,严禁在井底车场等地点过渡线道岔牵引,以防碰及巷道帮造成掉道事故。
7、当在车场需顶车运输时,必须连车顶车,严禁前拉后顶。
8、超宽车辆存放,必须存放于不影响运输的地点,严禁将超宽车辆存放于主运输巷道车场内,防止影响其他运输。
9、运输中严禁任何人员从车辆两侧以及车辆之间通过。严禁损坏沿途的电缆、风水管路等设备设施。
10、平巷人力推车,一人只准拥一辆车,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辆车距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
11、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精力集中,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或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门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都必须发出警报。
12、人力推车时施工人员只能站在车辆的后方,严禁站在车辆的两侧。车辆运行过程中,严禁人员从车辆两侧通过和停留。
(二)斜巷运输
1、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装封车状况,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否则不得给予运输。
2、斜巷运输前,信号把钩工必须首先对斜巷安全设施、信号装置、绞车钩头、保险绳、轨道质量及连接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进行运输。
3、斜巷运输时装车高度要根据巷道高度而定,防止斜巷运输期间由于车辆超高碰及顶板而造成掉道事故。
4、运输前信号把钩工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运送期间,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m/秒。
5、斜巷提升“四超”车辆时必须一钩一车提升,严禁超挂提升运输。同时正确使用好保险绳。
6、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7、当“四超”车辆提升至斜巷上车场后,应防止惯性前冲。
8、信号工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硐室,注意运输车辆的动向,并随时准备发出停车信号。
9、把钩工要严格要求使用好一坡三挡等安全设施。
10、运输完毕后必须及时将安全设施恢复。
(三)副立井提升
1、副井提升超重物料时,应根据下放物料重量选择合适的配重。配重的具体规定:
1.1最大装罐质量为9800kg(最大件质量与车辆质量之和)。
1.2允许最大静张力差为4.8吨,下放超重物料时尽量减少静张力差,防止出现大的偏载造成事故。
1.3严格掌握罐笼的装载情况。
2、提升大料罐笼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5m/s。
3、提升超高设备、物料前,应确认物料高度,如超过1.7米应将罐笼罐帘拆除,防止由于设备车过高卡刮罐笼罐帘。
4、“四超”设备、材料进出罐笼一律采用推车机推入推出,当所提升的设备或材料推入罐笼时,把钩工要详细检查到位情况,是否准确,是否有伸出罐外现象等,作认真详细检查后,要合上罐内阻车器,使平板车在罐笼确认的位置,前后不能移动,罐笼到位后,待罐笼停稳、打停点,打开罐内阻车器,然后按程序出罐。
5、出罐时,出车侧的线路必须畅通,道岔打严,轨道两侧不得有任何物料及任何闲杂人员。出罐时,只准有把钩工在把钩位置把钩,严禁人员跟随,以防发生意外,为增加阻力降低运行速度可在出车侧的轨道上撒上适量的沙子。
6、出罐的设备及时运走,以免造成积压,导致撞击、下辙等情况,道路不畅通时,可先停止提升,先清理积压车辆,再提升。
7、副井把罐工必须与信号工相互配合好,只有罐笼到位停稳、信号打停点,方可进入罐笼打开阻车器,详细检查无误后,方准向外拉车。
8、井口上下把罐工要认真负责,检查要仔细。为保证安全提升,物料提升期间上、下井口每班必须派跟班队长盯在现场亲自指挥。
9、副井提升“四超”车辆前,上、下井口信号工必须相互联系,下井口信号工和绞车司机联系,交代清提升设备的名称、数量和重量。
10、副井上、下井口设备车进出罐笼,各要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现场经验丰富的指挥人员,信号工、把钩工、小绞车司机等人要听从其指挥。
11、进入罐笼上部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带,并生根牢固。
12、遇到卡罐或车辆在罐内掉道,把钩工要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可借助手拉葫芦和千斤顶等工具复位,严禁生拉硬拽。
13、副井上、下井口把钩工对“四超”车辆入罐提升运输前,必须认真检查其装封车情况,如装封车不符合规定,不得给予提升运输。
(四)掉道复轨的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发生车辆掉道时,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通知矿调度室、队值班人员,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及时通知分管领导和相关队、安全科。
2、现场作业人员不汇报擅自复轨和队长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到现场的,按严重违章处理。
3、班长到达掉道现场后,必须周密检查掉道现场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特别要检查掉道车辆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4、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处理事故前,必须布置好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退路,并做好安全防护。
5、进行复轨前,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检查巷道支护情况,支护不牢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先行处理后方可进行复轨作业。
6、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掉道时,必须逐个进行复轨,严禁同时复轨。
7、车辆复轨时,必须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车辆歪斜措施后方可复轨。
8、矿井运输车辆掉道确需起吊复轨时,必须根据巷道支护方式,现场制定特殊复轨安全措施设专人观察顶板。使用手拉葫芦起吊时,起吊重量不得大于手拉葫芦的额定能力,人员必须站在有安全退路的地方操作手拉葫芦。
9、平巷运输车辆掉道后,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在掉道区域前后40m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和车挡,防止其他车辆闯入作业区域。
10、副井罐笼内及上下井口车辆掉道,可以借助千斤顶和手拉葫芦复轨,严禁生拉硬拽和使用机械复轨。
11、罐笼内复轨时,提升绞车司机必须谨慎操作,防止滑罐和人。信号把钩工要精力集中,并启用停罐闭锁装置。
12、在井口安全门以里范围复轨时,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生根于牢固处,所用工具必须用绳索系好防止坠入井筒。
13、副井罐笼内及上下井口复轨时,上下井口必须设专人看管,抬起摇台,关闭安全门。
14、处理掉道车上道时,要在载车旁加防倒装置,操作时专人观察载车的状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运输“四超”车辆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和调度室联系,在调度室允许的前提下,方可运送。没有调度室允许,各队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运输。
2、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装封车不符合标准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
3、把钩工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1摘挂钩时,要等车辆停稳,正常使用挡车器等安全措施,掩好车,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3.2必须站在轨道外侧,距离轨道外侧200mm以外的地点进行摘挂钩操作。
3.3单道操作时,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的一侧进行作业。
3.4摘挂钩操作完毕,不得从两车之间穿过。
3.5严禁蹬钩作业。
4、每次摘挂钩完毕后,必须对车辆的各部位、连接位置、绞车钩头、钢丝绳、连接牵引杠等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瞭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无问题后方可运行。
(六)其它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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