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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1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加强反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公司特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如下规定,要求公司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认真遵守。
一、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收受参建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接受宴请、奖励、健身等。
二、严格财经纪律。召开会议和举办必要的公务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费用标准,不滥用钱物,不用公款请客送礼。
三、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不得以资金拨付为手段谋取私利,相互勾结,套取建设资金。
四、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纠正,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
六、工程招投标中不得有以下行为:评标期间私下接触招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接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评标情况;不公正评标,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权益。
七、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向项目业主、评标委员会成员打招呼或施加压力,指定或授意选择承包单位或指定分包单位,影响或干扰招标工作;不得向承包单位推销、推荐材料和设备等。
八、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物资、设备采购等经营活动和工程施工、监理;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中介活动。
九、严格执行公司差旅费控制暂行规定,不越级乘车。乘坐飞机、轮船事先要征得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让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报销或承担车、船票和住宿费等。
十、各级管理人员到参建单位检查工作,用餐在食堂,严禁摆宴和搞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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