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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材料采购质量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28日

     1、所采购的钢瓶必须具备由《汽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GB17258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气瓶出厂时应带有产品合格证书和钢瓶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
     2、进口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单位应持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3、气瓶附件应由有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
     4、购置的气瓶出厂前应经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5、购置气瓶的外表面颜色、字样、色环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6、气瓶肩上的钢印标识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清晰分辩。
     7、所购置的各种气瓶附件应有合格证。
     8、所购置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9、所购置的钢瓶、材料到达公司以后应按照规定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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