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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安全生产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19日

1. 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 实验室的各种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制定单独的操作规程,未经保管人员同意或未掌握操作规程前不得随意使用。
3. 不准用试验器皿作茶杯或餐具,并不得用尝味道的方法鉴别未知物,不准乱用化验室药品。
4. 在合适的地点放置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化验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5. 化验室内不得放置超过短期必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腐蚀剂及强酸、强碱。剧毒物品应由专人专柜严格管理,制定严格的取用制度,使用时切勿触及伤口或误入口中,操作结束后必须仔细清洗。
6. 实验室内所有盛放药品的试剂瓶均应贴有明显的标签,标明试液的名称和浓度。
7. 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物应集中处理,使用过的剧毒物品应使其无害化后才能排放。
8. 化验人员要熟悉水、电等管线的开关位置,每日工作结束后需检查水、电及门窗是否关闭,确保安全。
9. 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措施,不得使用超过设备规定的熔断丝。在有可燃气体贮存的地方应使用具有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化验室应有良好通风。
10. 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使用水浴,绝对不能使用明火,如果加热温度有可能达到被加热物质的沸点,则必须加浮石以防止暴沸。进行加热操作或易爆操作时,操作者不得离开现场。
11. 开启容易挥发的试剂(如乙醇、浓盐酸、浓氢氧化铵等),尤其在夏天或室温较高的情况下应先经流水冷却后盖上湿布再打开,且不可将瓶口对准自己或他人,以防气液冲出引起事故。
12. 取下正在加热至近沸点的水或溶液时,应先用烧杯夹将其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以防其飞溅伤人。
13. 高温物体(如刚从高温炉中取出的坩锅和磁盘等)要放在耐火石棉板上或磁盘中,附近不得有易燃物,需称量的坩锅待稍冷却后方可移至干燥器中冷却。
14. 化验室工作人员应学会必要的急救知识和事故处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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