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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保卫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21日

1.目的
采取安全保卫措施,防止因人为因素、突发事件和灾害等原因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及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标本丢失、盗抢、泄露和扩散。
2.适用范围
检验科各实验室的生物安全保卫管理。
3.职责
检验科主任负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制度的修订;实验室组长负责监督本室安全保卫制度的执行,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实验室任何人员都有权拒绝执行来自任何级别的不 符合生物安全保卫制度要求的指令。
4.具体要求
(1) 严格遵守医院和科室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做好防水、防火、防盗、防电击等安全防范工作。
①实验室要配备足够扑灭各种火情的消防设备,并有协助全体人员从失火现场及其附近撤离的通道。一旦发生火灾,要按《实验室消防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切断电源并报警,尽快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②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实验室要装有足够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减少在插座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若出现触电事故,要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
(2)标本接收、检验、保存及灭活处理要由经手人做记录,备查。严格按《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的要求保存和处理菌株。
(3) 废弃标本灭活后方可装入医用垃圾袋送医院统一处理。
(4) 检验前的标本和检验后未灭活处理的标本要储存在带双锁标本存放室的冰箱或冰柜中,钥匙由两人分别保存,取出标本时两人在场同时开启。标本存放室的窗户要装有防盗栏杆,要有防盗报警装置和监控录像设备。
(5) 严格执行《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6) 一旦出现标本或菌株被盗,要立即保护好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尽快查明被盗数量,估计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制定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7) 每年应对工作场所至少检查2次,以保证:
①应急装备、警报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正常;
②用于危险物质泄漏控制的程序和物品状态;
③对可燃易燃性、可传染性和有毒物质的存放进行适当的防护和控制;
④ 污染和废物处理程序的执行情况;
⑤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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