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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事故柜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7日

1 目的
加强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安全设施设备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事故柜管理、报告和记录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安全设施设备、事故柜的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如边、池、坑、洞的防护围栏,温度、压力及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危险气体自动监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
4职责
4.1安环科负责全厂安全设施设备、事故柜的综合监督管理。
4.2 各单位负责使用安全设施设备、事故柜的日常管理。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安全设施设备管理
5.1.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设备(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生产区域中的消防安全设施(灭火设施)由安环科监督,所在单位进行维护、检修、管理。
5.1.2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5.1.3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账》。
5.1.4使用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安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安环科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复。
5.1.5安全设施设备的专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组织检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载入档案。
5.1.6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便于日后维护保养。
5.1.7安全设施设备应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完好。
5.1.8安全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如确需拆除的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在机电处登记后方可拆除。
5.1.9安全设施设备分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5.2事故柜管理
5.2.1事故柜应放在取用方便的指定地点,不得任意移动装置。
5.2.2事故柜由厂安环科负责检查和铅封,每月检查一次,作好记录。
5.2.3事故柜规定好存放防护用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柜内保持整洁,防护用品摆放整齐。
5.2.4安环科应建立事故柜管理制度,建立《事故柜管理台账》。
5.2.5事故柜内的滤毒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应急器材只允许在事故情况下打开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
5.2.6凡动用事故柜内的滤毒罐、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应急器材后,应及时通知安环科,安环科接到通知后,及时检查应急器材,并铅封事故柜。
5.2.7事故柜内配置的应急器材应符合生产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事故柜内的应急器材应保持常备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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