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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4日

 1、经营场所内应保持空气流通,严禁跑、冒、滴、漏,更不得任意排放。
2、装卸作业区应禁止吸烟;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不应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裸露铁钉的鞋;不应使用铁质工具及撞击会产生火花的其它工具;不应使用打火机、手机、相机等发火和电子设备。
3、严禁在装卸作业区使用明火。生产区内要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时应在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下方可动火。
4、各建筑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并保证处于良好
的状态。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良好的状态,平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运用消防器材。特殊情况要动用水带,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动用。
5、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2)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良好的状态,平时任何
人不得随意运用消防器材。
(3)特殊情况要动用水带,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动用。
(4)使用消防器材时,当发现有漏气,压力不足,药品过期、用完或意外损坏,当班班组要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反馈,以便及时完善、更换。
(5)保证安全装置、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的灵敏、可靠、好用。全体员工必须爱护和加强维护保养。没有经同意,私自动用消防器材者,每次罚款50元,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安全标志、防火标志等设施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拆除。凡违反者,一次罚款30元。
(7)每月检查一次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6、易燃、易爆区域内,桶装物品不应在水泥地面拖动、滚动;使用的各类溶剂原材料容器应密闭存放;应随时将粘有涂料等易燃物质的棉纱、抹布等物放入带盖的装有阻燃液体的金属箱(桶)内,当班清除,不应乱抛、乱放。
7、不应使用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8、应及时清理废物、油迹、漆垢等,保持作业岗位环境的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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