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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危害分析与控制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24日
第一章 危险点分析
 
第一条 作业危害的防范包括危险点分析。危险点是指在作业中,可能对人或物造成损害或破坏
(事故)的客观事物或环境。例如电、高温高压流体、噪音、粉尘、辐射、污染、高空、水边、地下 场所等等。
第二条 公司管理各单位应按照预防事故理论,每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所属作业区进行危险点 分析,统计,按专业分出种类及个数,制定出每个危险点的防范措施,并制定手册(或录入数据库),向本单位公布。
第三条 所辖设备相关人员要向作业人员告知在作业中的危险点及应采取的措施,各单位要对每 个人的岗位进行作业环境危险、职业健康危害等书面告诫制度。
第四条 作业中的每项工作(每一张工作票)都要有危险点分析,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可以 是工作票的附件(危险点分析票,列出危险点及应采取的措施),也可以在工作票某一栏中表达出来(可只反应出危险点种类及个数)。
第五条 作业人员在每一项作业前都要进行危险点分析,一方面是检查核对专业人员(工作负责 人)确定的危险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作业人员要提出补充危险点意见。
第六条 危险点分析必须建立反馈机制,即在作业完成后,执行人员应在工作报告中列出“作业 过程中所遇到的主要危险”,在危险点分析票或工作票的危险点分析栏中列出的危险点,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危险点打“√”,并对新出现的危险点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七条 严格执行“危险点预控”的奖惩制度,逐步完善填写标准版本的危险点分析;由于危险 点分析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一项持续改进的工作,因此每年应由安监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修订。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全过程的计算机安全管理控制系统,危险点分析预控、缺陷管理、“两票 管理”、设备台帐等形成一个整体,实现数据共享。达到登陆一个缺陷,计算机系统就能将该缺陷所对应的危险点列出。
 
 
第二章 作业危险点控制
 
第八条 对各种危险点,应以预防性措施为主,限制性措施为辅,找出预防事故的关键点。 第九条 对工作中易发生的危险,必要时可在工作票或危险点分析票中的某个步骤前写出“警告”或“限制条件”。
第十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对确认有较大危害的作业、系统能量与介质、作业环境、工艺手段、 工具和材料,如电动工具,登高工具,易燃易爆材料,化学危险品等,工作票签发人要明确告知危险点及防范措施,工作负责人要将采取的防范措施措施落实到每个作业人员,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机组运行状态下的消缺,特别是热控专业的工作,要注重危险点分析,分辩出整个“工作内容”或作业过程所涉及的危险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确定相关的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   运行人员在签发工作许可时,根据工作票或危险点分析票中列出的危险点及防范措施, 要向工作负责人进行“风险提问”。
第十三条   作业过程中,专业工程师和安监人员要经常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监督危险点防范措 施是否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 危险程度定级标准
 

 

 
可能性(H)
程度(D)
轻微伤害
H3)
较大伤害
H2)
严重伤害
H1)
很不可能(P3)
微小风险(T)
低级风险(L)
中级风险(M)
不太可能(P2)
低级风险(L)
中级风险(M)
高风险(H)
明显可能(P1)
中级风险(M)
高风险(H)
禁止(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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