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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危险性作业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4月17日

第一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一、进入本站区域内的各类管道、容器装置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者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三、 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加油站负责办理,并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相应内容和具体的安全措施(包括清洗和转换),有加油站的站长和作业单位的负责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共同确认、共同审批签字后有效。
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班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变更《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四、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必须对受限空间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可燃物质浓度符合以下要求【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氧含量在18%-21%,各种有毒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容许容度时,作业人员方可进入设备作业,达不到清洗或转换标准的受限空间,不准进入作业时。
五、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入前应由安全员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待应注意事项,并将已批准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交给监护人,以便于检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安全锁有外部监护人掌握,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时,及时将作业人员救出。
六、设备外部的监护人员,事先要与内部作业人员确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绝对不许脱离岗位。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除施工单位指定监护人外,加油站安全员也要到现场检查和监护。
七、进入有动力的设备作业前,必须由电工联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警告牌”,必要时加锁,钥匙有作业人随身携带。
八、不得进入正在运转或没有切断进出料口的设备作业。
九、在受限空间作业时,要打开设备的所有人孔和通风孔,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可采取风机通风。
十、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用12伏。在易燃易爆环境内作业的,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不准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保证线路良好绝缘。
十一、在受限空间对有毒有害物质作业时,必须戴防毒面具,只准使用长管式防毒面具,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在使用长管式防毒面具时,监护人必须保证导管口置于空气流通处,管子不能折叠堵塞。
十二、在受限空间作业,连续作业不能过长,一般情况下每作业一小时,须到外面空气流通处休息片刻,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时间应相对缩短。
十三、进行受限空间登高或动火等其他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对有毒、有腐蚀性设备进行作业时,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物品。
十五、封闭设备前必须由设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双方当面封闭。

第二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1、设备检修是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 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c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检修现场应根据 gb——2894 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8)、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9)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加油站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10)、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 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1)、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12)、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13)、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14)、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15)、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 间应设警示红灯。
(16)、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17)、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18)、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3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4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第三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一、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二、高处作业的分级:
⑴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米;
⑵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15米;
⑶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米;
⑷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三、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四、对《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口头提出申请并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订出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确定作业指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
2、 站长应赴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可批准安全作业。
3、一级高处作业及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和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由站长负责审批。
4、二级、三级高处作业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或在无平台、无护栏的罐、槽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由站长审批。
6、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变更《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的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7、《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加油站留存。
五、对高处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对患有高(低)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习惯性抽筋和精神不振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七、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登高器具和设备。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八、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
九、高处作业现场需动火的,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十、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兰、吊架、手拉葫芦等材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不得使用损坏、损伤、断裂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十一、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备有工具袋,用完工具要放入工具袋中,较大或较重的工具要加拴系绳,找一固定点系牢,防止坠落伤人,严禁将工具乱扔乱放。
十二、高处作业中,除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外,不允许同时进行多层垂直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十三、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低压线1米以上,高压线2.5米以上,并防止搬运物料时,触碰电线。
第四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一、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二、其中吊装过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三、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四、对《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站长负责管理;
2、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编制吊装方案,制定切实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填写各项内容,由施工单位批准;
3、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站长批准;
4、不得私自涂改、变更作业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作业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加油站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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