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技术标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执行煤炭企业(矿井)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管理知识,具备处理煤矿事故及突发事件的能力。
(3)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制止和纠正矿井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三违”行为。
(4)协助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三违”行为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落实整改
(5)协助领导制定、修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
(6)协助领导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活动日,开展安全竞赛和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先进经验。
(7)制止“三违”行为,遇到异常情况和突发性事故苗头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要采取临时处置措施,立即通知或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并向矿调度室、安全科和公司领导汇报。
(8)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9)监督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运行情况,监督采掘、巷修工程质量、设备完好及运行质量、局部通风和风筒管理、瓦斯防治措施执行、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等。
(10)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班中汇报制度。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当班及现场能解决的问题盯岗处理、监督到位,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跟班带班领导和调度室,并按企业整改意见监督落实。
(11)参加煤矿企业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
(12)要服从分配,听从指挥,遵章守纪;作风要正派,技术要过硬,敢抓会管,秉公执法,履行好职责。
(13)要按时参加煤炭企业组织的有关会议及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