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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责任区域划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13日

为实现“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特别是通风设施、综合防尘、监控系统等现场落实,明确有关单位的相关责任,按照“谁受益、谁负责,谁范围、谁负责,谁就近、谁负责,谁影响、谁治理”的原则,对井下区域进行划分管理。
一、通防科:1.井下所有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瓦斯监测监控仪器仪表、防灭火设施以及各单位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一通三防”设施全部由通防科负责,并负责全矿井各单位责任区内通风设施、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等设施的正常维修和检查。2.每月根据采掘工作面布置情况,通防科对各单位负责区域进行划分,建立井下通风、安全设施的安装及竣工验收和交接班制度,变更责任区域的,由分管通防的副总负责组织通防、安全、调度、技术和施工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单位管理和正常使用。
三、采煤单位:工作面进回风巷与回采工作面范围,所有“一通三防”设施和洒水清尘、巷道卫生由所在采煤区队负责。。
四、掘进单位:所有为该区服务的“一通三防”设施,均由所在区队负责。负责的卫生区范围内、使用溜子、皮带运输转载点前、后各20米范围的洒水清尘、负责巷道卫生区域的洒水清尘等。掘进工程结束后,立即做好变更工作。
五、运转队:所负责的井下各皮带所使用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均由该单位负责,联络巷通风设施与卫生,皮带巷卫生和转载点前、后20米的洒水清尘。井底车场、东翼停车场,以及负责的主要运输地点的所有“一通三防”设施,包括洒水清尘、巷道卫生等,均由运搬工区负责
六、机电维修队:所负责的各变电所、主运输绞车房等地点所使用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均由该单位负责,变电所、绞车房周围20米范围内巷道卫生和洒水清尘。
七、其他单位:施工地点范围内所使用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均由该单位负责,巷道修复、装卸物料时,必须做好防尘、降尘措施,处理好施工范围内的巷道卫生。
八、加强责任区域内“一通三防”设施管理和保护,严禁任何人故意破坏通防设施,本单位责任区内设施损坏后,及时进行修复。出现风门、密闭设施,以及防尘管路与设施、监测监控设备等需要通防科进行处理的,必须及时通知通防科修复。属管理不好、被偷盗的及人为损坏的,按设施价格加倍兑现处罚责任单位,并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50—200元;经查实到人的,除处罚责任者外,并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30—100元。凡出现风门闭锁绳被私自拆开、撞断,对分管责任区的单位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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