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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选厂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02日

1、隐患排查遵循“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原则,范围要涵盖煤矿生产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所有地区、所有设备设施和所有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班组、车间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排查出来、或排查出来没有区报告而被区或被(上级公司或安监部)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对班组或车间罚款50至100元,重大隐患罚款100元至1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2、班组或车间的工作场所和所辖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而不按照要求进行治理、又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重大隐患对班组或车间正、副职处以100至500元的罚款;一般隐患处以50至300元的罚款。
3、对于班组或车间自己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并且已经按要求制定了治理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减轻或免于处罚。
4、发现一次存在未治理安全隐患或处理不当的,责令立即整改,提出警告,由班组或车间正职写出整改意见报区长或值班区长。
5、发现两次上述情况的班组或车间,将该班组或车间定为安全重点管理班组或车间,定为安全重点管理的班组或车间是公司和区安全检查的重点。
6、发现三次未治理事故隐患,或处理不当,或同种现象再三发生的,给予班组或车间正职撤职处分,其他责任人进行100—200元的罚款处理。
7、没有特殊原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完成隐患治理的,给予隐患治理负责人1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8、班组长隐患排查、巡回检查、安全确认缺一张原始记录或一张报表,扣班组长和当事人50元。
9、岗位,工种,班组长当日出现“三违”对当事人处罚100元,对班组长同样处罚100元,并且停工学习三天,写出书面检查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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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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