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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24日

第一条 为规范各矿高压供电系统内的作业和管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两票”,指高压电气作业、操作所必需填写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是安全措施实施的书面依据。
        操作票:是操作人员为避免误操作而进行操作程序预想的书面记录,值班人员(维修人员)正常进行的各项倒闸操作均填写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所列内容按顺序操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及管理要求
        1、负担全矿供电的35kV、110kV变电站,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行业标准,严格执行两票等管理规定。
        2、地面各变电所(配电室)、机房、选煤厂、综采预安装,井下各变电所、高压配电点等高压设备(如6kV)严格按本细则执行。
        3、一人值班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配电点内的操作原则上由责任单位操作和监护,如有困难可由停送电联系单位(检修单位)派专人负责操作的联系和监护工作。如需采取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时,必须由该变电所(配电点)的责任单位安排合格监护人员执行。正常情况下,严禁单人独岗作业,事故处理除外。
        4、单一分、合断路器的操作不需办理操作票,如水泵、扇风机、压风机、胶带机等的启、停操作,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实验动作后的恢复送电工作,分、合跌落保险操作等,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联系票并做好相关记录。
        5、涉及多变电所协作的大型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各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6、采掘单位及地面单位检修高压设备、高压电缆及高压连接器等检修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计划检修需按照规定编制措施,在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7、停送电联系票、工作票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并审批完毕,现场提前30分钟送达变电所(配电点),事故处理或应急处置除外。
        第四条 工作票使用范围、填写要求及管理规定
        凡在高压电气设施上作业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检修、维修、维护、试验、改造等)时,必须填用工作票。
        1. 工作票的填用要求、管理规定
        1.1  工作票应在工作前1日送达运行人员,临时工作的工作票可在当日工作开始前送达。
        1.2  工作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每个变电站所用的工作票应按实际收到时间进行顺序编号(在左上角注明)。
        1.3  工作票应使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字迹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若需更改时,在写错处划两横线注销后修改,修改人员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1.3.1 工作票的下列几项不得涂改: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地点;接地线装设地点;计划工作时间。
        1.3.2 必须在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栏内填写双重名称,即设备编号和用途名称,其他有关项目填写设备编号。
        1.3.3 凡在工作中需要进行的高压试验项目,必须在工作票的工作栏写明。
        1.4 变电所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如不合格,应返回工作负责人,拒绝受理该工作票。
        1.5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多日工作,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需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先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并召开现场会,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1.6 全部工作完成,现场清理完毕、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向运行人员详细交待施工情况和遗留缺陷,会同运行人员现场验收、核对现场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内容,双方签字记入时间方告终结。
        1.7 工作票执行后在备注栏内加盖“已执行”章或填写“已执行”字样。使用过的工作票由变电所现场保存(无人值守变电所、配电点由区队保存),每月由专人统一整理,收存,工作票保存期为1年。
        1.8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3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1.9 若因工作任务扩大需要变更安全措施,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
        1.10工作票一式两份,不得任意涂改;两份工作票中的第二联在工作时必须始终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作为进行工作的依据;第一联由值班员收执,存放在固定地方,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工作票许可工作及完工时间等记入运行日志及与之相关联的记录中。井下采区变电所可采用一份工作票。
        1.1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设备名称及操作术语
        1.11.1 断路器(开关)的操作称“分开”“合上”,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的操作称“拉开”、“合上”。
        1.11.2 操作地线称“验”、“挂”、“拆”。
        说明:挂地线的位置以刀闸为准,称“电缆侧”、“断路器侧”、“母线侧”、“主变压器侧”等。上述规定不包括时,按实际位置填写。
        1.11.3 小车(断路器)操作称“推入”、“拉至”。
        如:将7#小车(断路器)推入试验位置;推入工作位置;拉至试验位置;拉至检修位置。
        说明:小车(断路器)的工作位置指两侧插头已经插入插嘴(相当于刀闸合好),试验位置指两侧插头离开插嘴,但小车未全部拉出柜外;检修位置指小车已全部拉出柜外。
        1.11.4 封闭式开关柜带电显示器称“三相灯亮”和“三相灯灭”。如:检查8#开关柜带电显示器三相灯亮、检查17#开关柜带电显示器三相灯灭。
        第五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1.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票签发人应熟悉供电系统情况、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且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并经矿批准的人员担任,并书面公布,未经书面公布的任何人员均无权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职责:
        1.1 工作的必要性;
        1.2 工作是否安全;
        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等。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工作负责人应由区队领导书面批准,必须由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但不得签发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安全职责:
        2.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
        2.2 结合现场设备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教育;
        2.3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4 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5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2.6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运行人员)
        工作许可人由变电所的值班员担任或机电部、队派出的专业人员担任,应有区队领导书面批准。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并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安全职责(值班负责人、运行人员):
        3.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3.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3.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 工作班成员安全职责
        4.1 工作班成员应具有自我防护能力;
        4.2 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4.3 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六条 操作票的使用范围及填写要求、管理规定
        凡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的各项操作均填写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所列内容按顺序操作。
        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据停送电联系票或工作票的工作要求填写,填写前操作人应了解本所设备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态及本次操作的目的和操作顺序,有疑问时应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并符合以下规定:
        1.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按照规定作相关好记录:
        1.1 事故处理。
        1.2 分、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如高压启动柜的启、停,跌落保险的分、合,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实验跳闸后的恢复供电等。
        2. 操作票填写要求、管理规定
        2.1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任务栏内应写双重名称,操作项目栏中只填写设备编号即可。
        一个操作任务,指根据联系票或工作票的一种操作进行的不间断的操作。一个操作任务填写项目超过1页时,应在各页的备注栏中注明“转下页NO:×××”,“接上页NO:×××”。
        2.2操作票应统一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每个变电所在一个年度内不得使用重复号。操作票要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下列4项不得涂改:
        2.2.1 设备名称编号;
        2.2.2 有关时间和参数;
        2.2.3 设备状态;
        2.2.4 操作动词。
        其他若个别字体写错,可在错字上划两横线注销,在后面重新填写,修改处必须签名或盖章。
        2.3 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颠倒顺序,也不能增减步骤、跳步、隔步,如需改变应重新填写操作票,并在作废的操作票备注中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
        2.4每执行完一步操作后,应在该项后面执行栏划“√”。
        2.5执行后的操作票应移交管理单位,每月由专人进行整理后收存,操作票保存期为1年。
        2.6 操作票应由当班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无人值守的变电所,操作票由负责操作的维修人员填写,由发令人或工作负责人就地审核或通过电话复诵方式审核。
        2.7 下列操作应列入操作步骤:
        2.7.1 根据工作票或联系票中设备名称和编号对照将要进行倒闸操作的电气设备确认是否一致。
        2.7.2 分开、合上断路器(开关),拉开、合上隔离开关(刀闸)。
        2.7.3 分开、合上断路器(开关)后检查断路器(开关)位置。
        2.7.4拉开、合上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运行位置前检查断路器(开关)在断开位置。
        2.7.5 验电和挂、拆地线,或拉、合接地刀闸。
        2.7.6 倒回路操作时多母线并列运行后检查负荷分配。
        2.7.7 挂、拆安全标示牌及装、拆遮栏等。
        2.8  执行操作票时,必须清楚填写实际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
        第七条 对值班人员(运行人员)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1. 应熟悉供电系统和相应电气设备基本原理,熟练掌握操作和事故应急处理技能,熟知本岗的规程和制度;且必须持证上岗。
        2.能及时发现运行的设备缺陷和故障,应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3.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4. 操作人员所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按规定定期试验并保持完好,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前必须检查确认合格。
        5.执行操作票时,监护人必须逐步高声唱票并做好监护工作,操作人员逐步操作并检查确认。
        第八条.本细则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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