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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21日

1. 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或者委托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
3.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4. 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
5.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6.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从单位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讨论、检查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7.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8. 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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